第一章 總綱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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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編|沈洋
副 總 編 | 楊玉昆 楊瓊 張國華
主 編 | 楊玉昆
總 策 劃 | 曹斌
策 劃 | 雷雲波 王道榮 邱俊 毛治府 彭沁 王軍
編 輯 | 李潔 虎霖孜(實習)
主 辦 | 中共昭陽區委宣傳部
承 辦 | 昭陽區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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