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個稅法第七次修改,亮點不少,起徵點擬調至每月5000元

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首次增設專項附加扣除……這標誌著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實質性的一步。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劉昆說。

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

稅率結構的優化調整是修法一大亮點。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對經營所得,也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點是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劉昆表示,在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扣除項目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說。

專家解讀

對百姓收入影響幾何?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雖然仍是7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的級距得以優化調整,在一系列舉措降低應納稅額基礎上,釋放出為納稅人進一步減稅信號。

劉昆說,草案擬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與稅率結構優化調整聯動考慮,記者粗略測算髮現不同群體稅負變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因素)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元至8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至50%之間;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以內。

記者分別以月入1萬元、2萬元和5萬元者為例,在考慮“三險一金”扣除(假定扣除2000元)基礎上大概算了筆賬:

月入1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90元,降幅超過70%;

月入2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2620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1190元,降幅超過50%;

月入5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1059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8490元,降幅約20%;

若加上下一步出臺的專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繼續下降。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調整了經營所得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都將從中受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為此次個稅改革重點減稅群體。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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