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禁毒前沿的檢察努力:專業打擊 代表談禁毒

禁毒前沿的檢察努力:專業打擊 代表談禁毒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公開銷燬毒品。新華社發(程雪力攝)

禁毒前沿的檢察努力:專業打擊 代表談禁毒

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卷宗

2018年6月20日,雲南省保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旁聽了保山市中級法院審理的丁濟建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雲南地處祖國西南邊陲,與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相鄰,是境外毒品進入我國的主要通道。隨著毒品犯罪形勢日益嚴峻,堅守在禁毒一線的雲南省檢察機關也在不斷探索打擊毒品犯罪的新手段、新路徑。

毒品犯罪家族化、地域化、大宗化特點明顯

我國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雖然一直未減,但毒品犯罪也在不斷升級。

2015年11月9日,雲南禁毒民警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石羊鎮大中村堵卡查緝。中午時分,從大理白族自治州祥雲縣方向駛過來兩輛微型車,民警在盤查過程中發現兩車駕駛員都神色慌張。民警當即進行檢查,在其中一輛車最後一排座位上放著兩個塑料蛇皮口袋。民警在蛇皮口袋內查獲用黑色塑料袋包裝的可疑毒品50塊,經稱量該批可疑毒品均為冰毒(甲基苯丙胺),淨重27949克。兩人供認,他們受一個名叫邵曰銳的人邀約運輸毒品。公安機關對邵曰銳網上追逃,2016年5月9日,邵曰銳在雲南瑞麗被抓獲。

該案三名被告人中兩人為毒品累犯、再犯:邵宗洋曾因在2001年2月8日被查出體內攜帶海洛因175克,2001年被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多次減刑後,於2012年4月18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6年3月10日,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次運輸毒品,系毒品再犯;邵曰銳曾於2003年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思茅地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後經兩次減刑于2011年11月30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4年8月9日,為毒品累犯。

“面對禁毒鬥爭的高壓態勢,這些人不是放棄犯罪,而是更加瘋狂地追求單次犯罪利益最大化。”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毒品犯罪組織化、團伙化更加明顯,累犯、再犯增多,涉案毒品數量觸目驚心。”雲南省檢察院毒品犯罪檢察處檢察官介紹,近年來,雲南檢察機關辦理的毒品案件呈上升趨勢,尤其在德宏等邊境州市,毒品案件甚至佔全部受理案件的60%以上。從辦理案件的情況看,境外傳統毒品生產地區對毒品經濟的依賴程度加大,製毒販毒問題日趨嚴重,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地域化、大宗化特點明顯。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通過親友圈子,不斷拉人入夥,共同拼湊資金販毒,形成家族式、地域化的毒品犯罪團伙。有的販毒團伙還形成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毒品銷售網絡,通過利潤提成、風險保證和“組織紀律”等手段強化販毒組織體系。毒品犯罪分子團伙化後,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幾十千克、幾百千克的案件已不鮮見。

大理州中級法院於2016年11月10日對邵曰銳等三人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邵曰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邵宗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邵曰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邵曰銳、邵曰偉提出上訴。2017年11月2日,雲南省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增多趨勢明顯

據介紹,隨著雲南本地的毒品消費需求持續增長,原來毒品毒源地、消費地“兩頭在外”過境型毒品犯罪態勢已逐漸演化為毒品過境型、消費型共存的局面。涉毒人員出現了從重點人群向一般人群,從青壯年向未成年,從特定場所向公共場所、從城市壩區向落後山區擴散的蔓延態勢,利用未成年人、懷孕或哺乳期婦女、老弱病殘吸毒人員以及患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的特殊人群進行毒品犯罪活動,給查處工作帶來困難。

雲南省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增多的趨勢明顯。據檢察機關統計,涉毒未成年人中,有吸毒經歷者比例較高,在受理案件中吸食毒品或者曾經吸食毒品者佔28.4%,而其中以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麻黃素)為主佔到63%。因毒品犯罪呈現出鏈條式結構,吸毒者作為鏈條終端,實際上已經融入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一旦通過購買、獲贈、偷竊等方式接觸了毒品,即具備了實施毒品犯罪的客觀條件,極易引發販賣、運輸等一系列犯罪活動。一些涉案未成年人染毒後,因無經濟來源或收入較低,便依靠販毒的非法收益來解決自己吸毒所需資金,而犯罪主體呈現向在校學生蔓延的趨勢。

據統計,在德宏州檢察機關辦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12名犯罪嫌疑人為在校學生。例如,何某甲販賣、運輸毒品案中,將毒品交給芒市某中學的何某乙等人,在學校販賣給學生吸食,情節非常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次實施犯罪,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如德宏州檢察院未檢處辦理的楊某等5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其中有兩名被告人年僅15週歲,都是主犯。

製毒物品大量外流的趨勢更加明顯。近年來,雲南製毒物品犯罪的破案數、繳獲數、抓獲數同比大幅上升,這些製毒物品主要來自國內其他省區,在準備運往境外時被查獲。中國內陸走私者從沿海地區購買製毒原料和配劑後,通過雲南走私進入“金三角”,在“金三角”加工成合成毒品後再從雲南走私運輸回內陸販賣,由於買賣雙方身份、主觀犯意及境外實際用途難以查證,往往導致打擊不力。更加讓人擔憂的是,雲南境內也開始出現“毒品工廠”。2017年,雲南境內就發生兩起此類案件:一起為某外省人員在雲南偏遠地區的廢棄化肥廠內組裝設備,使用市場上可隨意買到的酒精、玻璃導管、塑料桶以及含偽麻黃鹼的感冒藥、鹽酸等原料,生產合成毒品。組織者躲在幕後操縱從不露面,而生產人員則全是同村人,不使用手機,不攜帶身份證,這些人被抓獲後眾口一詞稱替人打工,不知道生產的是毒品,從而難以認定主觀明知;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製毒人員在森林中開設臨時窩點,一旦暴露,立刻引爆工廠,銷燬證據,人員則四處逃散,致使案件發現難、打擊難。

據辦案人員介紹,近年來毒品犯罪分子大量利用GPS定位、網絡通訊、監聽設備、物流系統等現代化的通訊、交通、網絡和金融服務體系,犯罪手段的多元化、隱秘化和高科技化特徵更加突出,打擊難度大大增加。

 檢察機關打擊犯罪專業化,防毒治毒補短板

處在國家禁毒鬥爭的最前沿,雲南檢察機關積極分析毒品犯罪新形勢,探索解決毒品案件辦理中的普遍性問題,為全國其他省市毒品案件辦理提供有益參考。

為適應禁毒人民戰爭的新要求,雲南檢察機關大力加強專業化建設。該省檢察院組建了毒品犯罪檢察處,昆明、保山、普洱、德宏等毒品案件較多的州市院也增設專辦毒品案件的部門。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定期組織辦理毒品案件專題業務培訓,針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給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庭審指控帶來的挑戰,加強崗位練兵,進一步提升公訴人的證據審查、出庭訊問、詢問、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能力,著力提高公訴幹警審查判斷證據和出庭公訴的水平;西雙版納、臨滄、德宏、保山等地檢察機關還與公安機關舉辦聯合培訓或業務跟班培訓,加強對一線偵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了辦理毒品案件的能力。

雲南檢察機關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重點始終是毒梟犯罪、武裝販毒、大宗販毒等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堅決打擊組織、策劃、實施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的主犯。同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做到不枉不縱。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決定不起訴。在嚴厲懲處重大毒品犯罪,形成震懾之勢的同時,有效瓦解和分化毒品犯罪分子。

雲南檢察機關主動對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通過明確和細化退回補充偵查事項及說理、強化毒品案件證據合法性審查等方式,監督公安機關依法、全面、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對偵查環節的不嚴格執法問題發出書面糾正違法建議;對偵查取證存在的程序瑕疵,要求偵查人員予以補證和說明,存在重大程序違法,導致非法證據出現的,堅決予以排除,從源頭上夯實毒品案件的證據基礎,確保辦案質量。加大對毒品案件裁判的審查力度,本著“慎重、堅決、準確”的原則,對量刑畸輕特別是降格處理、量刑畸重、同案不同判等確有錯誤的毒品案件裁判,堅決提出抗訴。加大了對毒品案件審判活動和裁判結果的監督力度,一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得到改判。

雲南檢察機關始終把預防毒品犯罪放在與打擊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對待,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如聯合法院開展“陽光司法”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大對毒品犯罪危害性和毒品毒害性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識別毒品、防範毒品的意識,在全社會營造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犯罪的禁毒氛圍。利用檢察建議等方式對學校、企業等單位的管理薄弱環節及時督促整改完善。如德宏、普洱等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園蔓延的苗頭,在校學生因涉毒引發犯罪情況時有發生,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公安機關等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全面排查校園吸毒、販毒情況,加大力度整治校內外治安環境,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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