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下月起生活垃圾不分類屬違法個人最高罰款200元!

如果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你可能會因違法被罰款200元以下,並被拒絕接收垃圾;你所在的區如果有垃圾處理終端接收處置別的區的生活垃圾,將可以獲得“生態補償費”……經多次審議、修改後,《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條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明確不分類即違法,並創新了一系列制度機制,比如計量收費、可以拒絕接收、分類指導員等。條例明確不分類即違法條例總結多年來廣州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經驗和做法,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和源頭減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形成了統一完整、協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運行系統,為全國其他城市解決垃圾治理這個大難題提供了生動的廣州樣本。

下月起生活垃圾不分類屬違法個人最高罰款200元!

對廣州市民來說,條例的實施首先意味著,廣州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明確不分類即違法。條例明確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是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並對不按要求進行分類投放的單位和個人設定了法律責任:個人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單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在市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平臺公佈處罰結果。餐飲垃圾產生者或者集貿市場、超市管理者未落實渣水分離、油水分離、單獨分類、密閉存放、粉碎脫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制度條例還明確了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計量收費、分類計價原則。條例第十一條指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廣州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條例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整體推進,不僅要求生活垃圾產生者要分類投放,也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分類不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並對混合收集、運輸、處置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例如,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汙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建立了生活垃圾行政管理體制,對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主管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條例還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這也是具有廣州特色的一次制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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