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青島對滴滴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或將被下架

記者剛剛從市運管局獲悉,市交通運輸委、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網絡辦、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7部門,將對滴滴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據悉,為進一步規範青島市網約車市場,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15日,市交通運輸委、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網絡辦、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7部門約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後,16日,市運管局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16日以來,青島市交通執法部門加大了對火車站、長途站、商圈等的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查處違規網約車。截至25日,共計查處違規網約車76部,將根據《關於開展全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運營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和《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上述違章車輛處上限三萬元罰款。

2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提報了整改報告。據瞭解,整改報告中並沒有按約談要求及《整改通知書》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下步,交通執法部門將繼續保持對違規網約車的查處力度,對查處的違規車輛將根據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將按照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那麼,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以後,對滴滴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據悉,交通運輸部在對《通知》的解讀中明確提到,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相關部門可視情節嚴重程度,將違法違規情況報送對應的省級或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對應的主管部門依法採取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直至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