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

「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

「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
「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
「警營訊息」漢中公安督察督辦查處一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案件

近日,漢中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就前期督察過程中發現的一起保安人員違規穿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問題督辦公安漢臺分侷限期整改,依法查處。5月17日,公安漢臺分局警務督察隊聯合治安大隊、東大街派出所根據前期摸排的線索,聯合出擊,對運達批發市場經營的勞保用品店鋪進行了一次突擊檢查,搗毀一個銷售假警服窩點。民警現場檢查商鋪5家,依法查處存在非法販賣、出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行為的勞保用品店1家及銷售高仿警服店鋪1家,查繳違規售賣的警用春秋執勤服11套、警用T恤衫25件、軍用T恤衫12件,對1名非法販賣、出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店主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對1名銷售高仿警服的店主予以治安警告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普通民眾持有、使用、買賣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均為違法行為,可能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督察提示:

關於人民警察專用標誌、制式服裝、證件、警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遇到類似問題舉報請撥打12389或撥打2688833投訴電話。

審核: 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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