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村民不服處罰狀告公安局,副局長、紀委書記出庭應訴

村民不服處罰狀告公安局,副局長、紀委書記出庭應訴

近日,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汕尾市城區籍兩父子黃某茨、黃某集不服被告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汕尾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兩案。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某剛及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紀委書記歐某為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海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某茨、黃某集二人系父子關係,家住汕尾市城區捷勝鎮某村。兩人因與本村村委會產生民事糾紛,為引起上級領導的重視,就在村委會辦公樓體上噴塗紅色標語及懸掛人像相片,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依法對黃某茨、黃某集父子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七天及五天。

黃某父子二人不服向汕尾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後被駁回。黃某茨、黃某集二人不服處罰遂起訴至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時,雙方當事人均按時到庭。案件庭審持續將近3個小時,庭審過程井然有序,官民共同守法守紀。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後,原告黃某茨、黃某集二人認識到當初行為的過激和不當,當庭認錯表示道歉,案件順利休庭。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據悉,海豐縣人民法院自從被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為汕尾轄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以來,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同比提高40.21個百分點,以往“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已逐步被“民告官”可見“官”所代替。此次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積極出庭應訴,為其他行政機關作出了表率,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起到了正面影響。

【全媒體記者】黃嘉鋒 南小渭

【通訊員】史小君 張思婷

【作者】 黃嘉鋒 南小渭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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