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村民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出庭应诉

村民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出庭应诉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汕尾市城区籍两父子黄某茨、黄某集不服被告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汕尾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两案。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某刚及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纪委书记欧某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茨、黄某集二人系父子关系,家住汕尾市城区捷胜镇某村。两人因与本村村委会产生民事纠纷,为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就在村委会办公楼体上喷涂红色标语及悬挂人像相片,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黄某茨、黄某集父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及五天。

黄某父子二人不服向汕尾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被驳回。黄某茨、黄某集二人不服处罚遂起诉至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按时到庭。案件庭审持续将近3个小时,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官民共同守法守纪。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原告黄某茨、黄某集二人认识到当初行为的过激和不当,当庭认错表示道歉,案件顺利休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悉,海丰县人民法院自从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汕尾辖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高40.21个百分点,以往“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已逐步被“民告官”可见“官”所代替。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积极出庭应诉,为其他行政机关作出了表率,对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起到了正面影响。

【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通讯员】史小君 张思婷

【作者】 黄嘉锋 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