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網絡虛擬賬號能否繼承 專家建議增加“繼承”條款

專家建議,增加網絡賬號“繼承”條款

網絡虛擬賬號能否繼承 專家建議增加“繼承”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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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賬號能否繼承 專家建議增加“繼承”條款

朱巍

網絡虛擬賬號能否繼承 專家建議增加“繼承”條款

董娟

門診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能否繼承

門診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娟

專家觀點:

◇存在於網絡賬號內,能夠直接提現、轉化為銀行現金存款的網絡虛擬財產,應該既可以繼承,也可以轉讓,或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一些涉及到人身權屬性的虛擬財產,按照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則很難做到有效保護。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更為完善的用戶協議條款,增加“繼承”條款,由賬號持有人自己決定其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可以被繼承,以及選擇可以繼承的財產的具體範圍。

近日,江蘇省溧陽市的劉先生從公證處拿到兩份公證書,這意味著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已可以過戶到劉先生名下。不少網友討論,手機號可以公證繼承了,這是否意味著淘寶賬號、QQ號、微博賬號、微信賬號、遊戲賬號等均可繼承呢?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與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娟。

網絡賬號只能繼承具有確定價值部分

生活中,部分網絡運營商對賬號繼承和轉讓問題做了嚴格限制。如《QQ號碼規則》就規定了QQ號碼的所有權屬於騰訊。QQ號碼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而支付寶服務協議中除了不可繼承、轉讓、借用、贈與等相關規定外,還規定如連續12個月未使用,支付寶會對該會員號或賬戶進行註銷。對此,董娟認為,存在於網絡賬號內,能夠直接提現、轉化為銀行現金存款的網絡虛擬財產應該既可以繼承,也可以轉讓,或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但是,董娟同時表示,雖然具有現實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都可以繼承和轉讓,但一些涉及到人身權屬性的虛擬財產,按照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則很難做到有效保護。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董娟解釋說,目前,對於存在於網絡賬號中,能夠與現實世界中的貨幣進行等價交換的虛擬貨幣、遊戲裝備等,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明確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可以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但對於用戶在虛擬世界中投入金錢和時間,進行積累和升級的賬號本身、用戶積分、用戶等級等,很難用現實世界中的貨幣去衡量它們的價值。目前我國民事法律對此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性,因此,此類無法估計具體價值的賬號暫不能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

國外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的處理方式

由於虛擬財產繼承所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財產問題,還與死者隱私利益保護、他人隱私、網絡信用、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和互聯網技術倫理等問題息息相關。正是因為虛擬人格和虛擬財產與現實的相對獨立性,在繼承方面,法律與倫理才會衝突不斷。

正因為如此,各國都相繼以法律形式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作出規定。朱巍介紹,2004年,一位美國父親把雅虎告上了法院,要求獲取兒子生前使用郵箱的賬號密碼,得到在郵箱中保存的照片、文字以及其他數據資料以作緬懷。後來,法官判決雅虎公司將相關的數據資料刻錄在一張光碟上交給了這位父親,但賬號密碼仍不予交付。

朱巍認為,前述雅虎案最重要的啟示就是,繼承者可以得到與其生活關聯部分的繼承權,對於其他部分,因涉及到倫理和死者隱私利益,不得繼承。在虛擬財產方面,美國通過判例的形式,確認了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其應受法律保護的屬性。2010年11月1日,美國俄克拉荷馬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將上傳的數字相片、往來的電子郵件等虛擬財產納入到了遺囑執行範圍中。

就國外網絡虛擬財產的處理方式,記者查閱到,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指出,對於具備一定審美價值和思想價值的網絡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不許任何人或者機構進行刪除和破壞。此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把“數字遺產”與“世界物質文化遺產”“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起並列為人類的三大遺產。

韓國政府研究並制定出了一套關於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問題的法律條款,明確規定虛擬財產等同於傳統貨幣的價值。同時也規定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5月30日,韓國最高法院在一項刑事判決書中承認將虛擬貨幣視為一項資產。

在德國,虛擬財產是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的,在認證有金錢價值時,在網絡用戶死後10年內,其虛擬財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法律保護。此外,德國還通過《德國傳媒法》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整。

英國公民普遍對於網絡虛擬財產十分重視。他們通常會選擇通過書寫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虛擬財產分配給他們自己認為合適的人選,這同樣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勵。

專家建議增加網絡賬號“繼承”條款

現實生活中,怎樣才能有效保障網絡賬號繼承人的隱私呢?對此,兩位專家一致認為,最好是在繼承時,對相關賬號進行更名處理。“繼承時一定要進行更名處理,因為一旦本人去世,其身份信息就無效了。”朱巍提醒說。

董娟則建議,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更為完善的用戶協議條款,增加“繼承條款”,由賬號持有人自己決定他的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可以被繼承,以及選擇可以繼承的財產的具體範圍。“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允許賬號進行繼承和轉讓,可以把過戶更名作為繼承和轉讓的一個必要的程序,由此避免‘無法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追溯’的情況。”董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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