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辽宁省教师的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
8月9日
辽宁省教育厅对此《意见》进行了解读
今后
辽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
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有关部门将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此外,辽宁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
和非师范专业本科
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
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
在师德上,辽宁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
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着力解决教师
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辽宁还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
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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