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冀振軍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27日作出判決,判決冀振軍償還李建民借款35000元,逾期未履行。申請人李建民於2015年8月10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冀振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冀振軍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冀振軍
性別:男,49歲,戶籍地輝縣市高莊鄉前郭雷村。
立案時間:2015年8月10日
身份證號碼:4107231970XXXX3971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5)輝執字第1396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4)輝民初字第3128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李建民借款35000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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