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雅加達亞運會中國運動員都穿安踏領獎服,唯獨孫楊穿自己代言的361,他會被處罰嗎?對此你怎麼看?

笑了沒



比孫楊兩天兩塊自由泳金牌更搶眼的,是他的領獎服。昨天200米自頒獎儀式上,孫楊穿著個人贊助商361°的亮黃色服裝,和他身邊穿著安踏提供的中國代表團統一領獎服的季軍隊友季新傑形成強烈反差(下圖)。



在安踏的強烈抗議下,今天孫楊800自奪冠後改穿了安踏的領獎服,卻披上國旗遮擋住了安踏的標誌。明星個人贊助和運動隊/代表團贊助商之間的衝突有悠久傳統,無論中外,但像361°這樣明晃晃違約打競爭對手臉的,卻是絕無僅有。


過去類似的情形,或是像梅西C羅那樣,井水不犯河水——梅西個人贊助商是阿迪,但他穿耐克贊助的巴薩球衣,C羅則剛好相反;或是像1992年美國男籃夢之隊那樣,喬丹等多位耐克簽約的球星,雖然穿上了國家隊贊助商銳步的球衣,但披上了國旗“剛好”遮擋住銳步的標誌(下圖)。




孫楊在今晚奪冠後就模仿了喬丹當年的做法。如果在昨天奪冠後就這樣做,安踏方面不太可能像現在這樣暴怒。巨星和運動隊的利益分裂久矣,但彼此又互相依存,投鼠忌器,所以,當雙方贊助商利益發生衝突時,往往是一番博弈叫囂後,各退一步和稀泥。


前兩年易建聯在CBA賽場脫下官方贊助商李寧的鞋揚長而去,已算是罕見的激烈舉動(下圖),即便如此,易建聯也始終將換鞋原因歸於“鞋子不合腳,容易受傷”,其後不但被禁賽一場,還就此遵守規定穿李寧,耐克連貼標的要求都放棄了。



同樣是贊助商之間的衝突,孫楊和寧澤濤不同,寧是個人贊助商伊利和游泳隊贊助商蒙牛之間的衝突,自然是以卵擊石(圖四),361°卻同時是孫楊和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這次行動大概率是得到了默許甚至明許,甚至未必來自孫楊本人的意願。



明明是毫無爭議的違反契約的行為,361°卻格外有底氣。不光是因為和中國游泳隊的關係,或許也是基於它對輿論的洞察:在意金牌的還是主流,商業規則並不被利益不相干的吃瓜群眾在意(“穿誰的衣服不是穿呢?”)。而安踏的合法利益被踐踏,出來維權還要招來各種冷嘲熱諷。搬出契約精神沒人在乎,上升到國家榮譽?(下圖)還不如人家幾塊金牌管用。別人眼裡的國家榮譽,恐怕只有金牌!



我不相信以安踏的規模,會在贊助合同中對競品條款缺乏足夠的準備;也不相信以361°的大型賽事合作經驗,會不知道哪個贊助商的級別更高。所以,這就是一樁361°綁架了游泳中心、孫楊,利用孫楊奪金後的輿論護體,進行的一場對安踏的公開搶劫。


服了。



謝謝你讀到這裡,我是麥卡,專注於有趣有溫度的體育故事和觀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