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雲南一男子殺妻後偽造自殺現場,還主動報警求助,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站在一個警察的角度上說,只能說這個犯罪嫌疑人是“愚蠢之極”。

辦案也講究成本,由於警力、財力限制,一個小偷小摸的案子,可能能矇混過關,人命案怎麼可能騙過警察的眼睛?

一個命案的發生,往往會牽動公安高層很多人的神經。小偷小摸的案子會全部讓路於命案偵破,警力、財力會全力以赴,各種技術偵察力量也會傾力而上。而案發現場的一根頭髮,一滴血,一個菸頭,一個指紋,傷口的形狀等都會說話……

比如本案中掐頸他殺與割腕自殺就有很大的不同。一個槍手,平時訓練成績再好,真叫他開槍殺人時手也會發抖,未必一槍打中;即便再有反偵查經驗,真正殺人時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不留下一點蜘蛛馬跡。

隨著高科技引入刑偵辦案領域,影視劇上那種“偽造現場,逃避處罰”的場景基本上不可能出現。

無論誰,僥倖心理要不得!


老方同志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我們認為,該男子也是一個可憐之人。況且夫妻之間若有解不開的矛盾和心結,那麼,最好的打開方式就是分道揚鑣。畢竟曾經已經做過夫妻,曾經相愛過、真心付出過,不必付出性命才能解決。這些宛如電視劇一般的情節,在生活中是真實存在的。這喪心病狂的丈夫們,演技是過關了,可良心能過關嗎?

近日,據媒體報道,雲南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一男子報警,稱妻子割腕自殺,快不行了。接警後,六庫派出所華天警務室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民警立即協同普某中將該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醫院,但該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核實,該男子就是報警人普某中,為受傷女子的丈夫。普某中供述自己發現妻子憶某某有外遇且得了性病,8月16日上午8點,在與憶某某的爭吵過程中用雙手掐住了憶某某脖子導致其斷氣死亡。隨即,普某中想出製造妻子自殺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憶某某的右手腕處割了一刀後報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普某中已被瀘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個事件中,妻子給丈夫戴了一頂綠帽子,且她自己得了性病。若是是在不能忍受,可以採取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該男子的做法是非常愚昧的。該男子殺了妻子,在法律的制裁下,自己也要付出生命為代價,這個代價太大了,這讓自己的孩子和父母親人以後如何生活?


時報傳媒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謀劃在好,也逃不過法網。

審訊,普某中供述↓↓↓

自己發現妻子憶某某有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點,在與憶某某的爭吵過程中用雙手掐住了憶某某脖子導致其斷氣死亡。案發後普某中十分害怕,準備去跳江,到江邊後不敢跳。而後買了一瓶敵敵畏準備回家喝,回家後也沒有喝敵敵畏。隨即想出製造妻子自殺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憶某某的右手腕處割了一刀後報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普某中已被瀘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時間:8月16日12點11分

地點:雲南怒江州瀘水市六庫鎮

事情經過:一男子報警,稱妻子割腕自殺,快不行了。接警後,民警迅速出警,在六庫鎮富祥巷路口處發現一名男子揹著一名手腕受傷正在流血的女子,民警立即將該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醫院,但該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刑偵民警和技術民警分別趕往醫院和現場進行調查和勘查。發現死者不是流血至死,而是且窒息死亡,後經過審訊普某承認殺人。

普某這種應該屬於自投羅網,但是我更多的認為是冥冥之中天註定,據他供述是因為妻子外遇得性病爭吵後才衝動殺人,如果情況屬實,那真的是很同情他的遭遇。

但我不認為他是衝動而為,我覺的他應該是和妻子積怨許久,早已經謀劃好了一切,包括事後報警偽造現場,只是他萬萬沒想到科技發達的今天,一切死亡原因都能被找到。

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出軌事件,既然不愛了就離婚吧!何必傷人性命害了自己一家子人。


光明觀天下


殺妻,事出有因?


(1)8月16日12點11分左右,雲南怒江瀘水市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妻子割腕自殺,快不行了。

(2) 民警迅速出警,隨同報警人普某中將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醫院,但女子搶救無效死亡。

(3)經過民警對屍體檢驗,發現死者手腕傷系死後割傷,而死者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經解剖,死者為窒息死亡。

(4)經過民警調查,死者丈夫普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5)經過審訊,普某中交代妻子憶某某有了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點,在與憶某某爭吵中用雙手掐住憶某某的脖子導致其斷氣死亡。

(6)案發後普某中十分害怕,準備跳江,到江邊又不敢跳,之後買了瓶敵敵畏準備回家喝,可回家後又沒喝,隨即想出製造妻子自殺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憶某某手腕上割了一刀後報警。

該男子傻,傻,傻!


顯然妻子有錯在先,妻子出軌,並致其染上性病,但是該男子應該選擇兩條路:一是繼續和妻子過下去,連明星馬伊琍都可以寫出“且行且珍惜”的微博,何況是普通大眾;二是收集證據選擇離婚,讓妻子付出一定的名譽或金錢代價。

然而,男子走了極端,雖然激憤殺人比有預謀的殺人在主觀上較輕,但畢竟是殺人了,殺人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你說傻不傻?


男子還想矇騙警方,偽造自殺,簡直太傻了,記得有個電視節目裡,一個不算老的警察通過鞋印就能分出來犯罪嫌疑人的大致情況,怎麼可以把經過訓練的刑偵警察不放在眼裡。

如果男子殺妻之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這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並且妻子有錯在先,刑期會降低很多,然而他偽造現場卻加重了處罰,你說傻不傻?

夫妻本應該互相忠誠,怎奈不實之人太多,想想孩子,母親被父親殺了,父親坐牢,一家子就散了,多麼可憐!


秘語相傳


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妻子有百般過錯,但也罪不至死啊。


事件回顧:8月16日12點11分左右,雲南怒江瀘水市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妻子割腕自殺,快不行了。

民警迅速出警,隨同報警人普某中將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醫院,但女子搶救無效死亡,經過民警對屍體檢驗,發現死者手腕傷系死後割傷,而死者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經解剖,死者為窒息死亡。經過民警調查,死者丈夫普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過審訊,普某中交代妻子憶某某有了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點,在與憶某某爭吵中用雙手掐住憶某某的脖子導致其斷氣死亡,案發後普某中十分害怕,準備跳江,到江邊又不敢跳,之後買了瓶敵敵畏準備回家喝,可回家後又沒喝,隨即想出製造妻子自殺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憶某某手腕上割了一刀後報警。

目前普某中已經被刑事拘留。

詩詞公寓觀點:夫妻之間真的有解不開的疙瘩嗎?即便真的有解不開的疙瘩最好的打開方式就是分道揚鑣,各自安好,因為畢竟曾經已經做過夫妻,有過愛,也曾真心付出過,何必發展成兵刃相見?

本次事件中妻子給丈夫戴了一頂綠油油的帽子,且她自己得了性病,相信是個男人也難忍心中之惡氣,於是怒髮衝冠,殺死妻子,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實在是愚昧之極,就算你殺了她,卻有可能要付出自己的生命為代價,這個代價太大了,你讓自己的孩子和父母親人以後如何生活?

可憐這個男人殺死妻子後又不敢自殺,跳江,喝敵敵畏等卻沒那個膽子,於是懷著僥倖心理偽造妻子自殺現場,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己做的事就要自己承擔,有的是時間讓你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


情感公寓


普法君根據與警察打交道多年的經驗,可以分析出該男子自投羅網的幾處地方:

1、手腕傷

照文章分析,該男子是在掐死妻子後,跑到外面想跳橋又不敢跳,想喝農藥又下不了狠心,於是想偽造妻子割腕自殺的場景。



這來來往往肯定要浪費幾個小時,而妻子的屍體此時已經進入屍僵狀態,此時再去割腕自殺,流出來的血液肯定不會很多。

加之人生前割腕的話,由於心臟的作用,身體四周會有噴濺狀血跡,而死後幾小時的遺體旁是不會出現這種血跡的,那些老刑警首先憑此就能分析出問題。

2、刀柄的指紋

人自盡,必然會在刀柄留下指紋,然而本文根據描述來看,是該男子用刀在妻子手腕割了一刀。

咱們就此分析:男子持刀割或者用妻子手握住割,但自己握刀自盡時,抓握刀柄留下的指紋及掌印肯定是比較清晰的,而死後他人撥弄著拿刀,那個指紋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對,更別說用別人的手握刀了。

3、脖子傷痕

這是最明顯的地方!割腕自殺與被人掐死,至少面部表情一看便知!

割腕,失血過多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人的臉色是蒼白的,器官變化不大;而被掐死,因死前缺氧原因,嘴唇、臉色會發紫;眼睛通紅、凸出;脖子因機械性外力作用,也會留下巨大的傷痕。

如此明顯的死因,這個男子居然就天真的報警求助,可憐啊,他把警察蜀黍當幼兒園小朋友了?

4、命案必破機制

這才是問題暴露的重要原因。

正常來講,一旦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警方接到報案後一定會進行刑事勘察的,因為命案不同於一般治安糾紛,發生命案最起碼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都要趕到現場。

經驗豐富的刑警,到了現場會根據室內佈置、死者體位、死亡狀況、房屋破壞情況、鄰居走訪、親屬詢問等,初步做個死因判斷,事實清楚的死因會馬上有結論。比如死者留有遺書然後上吊的,基本可以肯定是自殺。

現場調查不清的,會接下來結合屍檢、事後調查情況,來判定是刑事案件還是自殺。

但總之來講,涉及命案當地警方都會極度重視,像文中的這個男子,竟然用這麼業餘的小技倆欺騙專業的警察,你說這智商……

唉,原本該男子也是受害者,誰曾想就是因為自己的衝動犯下彌天大錯,事後不主動投案,反而又欲蓋彌彰,這就是錯上加錯!

現在,妻子離去,男子鋃鐺入獄,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因為一起出軌就分崩離析,留給雙方老人的,更是無盡哀思……

認可俺滴回答,那就關注唄……


普了次法


此人的心理素質還算不錯,但是就憑藉他的伎倆想和警方博弈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自首還能減輕點罪行,但是如此掩飾只能罪上加罪。

雲南一男子報警稱妻子割腕自殺,後搶救無效身亡,但是很快警方就發現蹊蹺,簡單的調查就發現手腕處的傷口乃是死後所致,頸部的掐痕更證明了生前爆發了身體衝突。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

這種情況下,自然而然的就會聯想到死者最親近的人,就是她的丈夫。他將作為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有新聞報道稱其妻子有外遇並染上了性病,這就是衝突的根源。男子想自殺,但終究沒實行,後來想出了偽裝妻子自殺的辦法。

現在的調查方法非常的先進,想憑藉自己的那點知識儲備隱瞞事實顯然是不現實的,雖然影視作品中有很多這樣的描寫,但僅僅是存在於影視或者小說中,現實技術發展的速度要超過很多人的想象。

況且,檢驗血液和死亡時間並非什麼難事。

根據新聞的報道和男子的供述,其妻子的行為確實讓人不齒,假如調查結果真如男子所說,那帶帽子的心情確實不會好受。婚姻是一種契約,對於不同的人想必具有不同的意義,雖然法律上和表面道德上要求互相忠誠於對方,但是人性的複雜和生理的變化遠超過於書書本本。

所以至少可以這樣做,好聚好散,如果雙方真的沒了繼續下去的前提,那麼就分開了事,由於女方是過錯方,男方在離婚判決上顯然會受到“優待”。

現在的離婚率超過以往,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過話說回來,到底是什麼讓婚姻比以往更脆弱呢?是因為喜歡享樂?對金錢的追逐?還是道德約束力的下降?誘惑太多?

應該說都有吧,人們越來越崇尚自我,然而卻也失去了一些美好的東西。


泊圖泊途


因為妻子出軌,並且甚至染上了性病,男子在爭吵中殺妻,明明是掐死,為了逃脫罪責,居然偽造成割腕自殺,然後自己報警,企圖瞞天過海。

只能說,男子太小看現在的屍檢了,不是法醫的我,也可以知道,一個人最終是因為割腕死亡還是掐死,屍檢是可以輕鬆檢查出來的,何況脖子上還有痕跡,而自己割腕,和他人割腕,刀的方向傷口其實也有區別,比如割腕自殺的手腕上的刀口是向外的

就更別說指紋,掙扎痕跡等亂七八糟。

並不是你主動報警,三言兩語,警方就會相信你說的話了。



男子故意殺人罪,是肯定的了,其妻子即使查出來最終的確出軌,也沒有辦法說明他殺人的正當。

再來說,遇見妻子出軌應該處理的模式

那就是收集證據後,分割財產,離婚,我理解出軌對一個人的傷痛,但是你讓對方付出生命代價的同時,你自己其實也付出的是自由甚至生命的賠償?

為了一段感情,為了一個不值得人,真的要犧牲自己下半輩子嗎?

離婚,哪怕下半輩子一個人過,或者有機會遇見一個更好的人,才是更好的選擇。


廖彩琳律師


感覺有個網友的總結很精闢,這名男子就是心狠膽慫還天真。

妻子出軌,給男子戴了一頂綠帽子,而且得了性病,換做其他男人也不會嚥下這口氣。但是她真的罪不至死,而且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夫妻矛盾,最終受害者卻變成了犯罪分子,真的是得不償失。如果還有孩子的話,這下可真是家破人亡了。

合理的做法或許應該是抓住證據,然後起訴離婚,讓出軌的妻子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說難聽點兒,哪怕你扇她幾個大嘴巴子出出氣也比殺人強啊)

如果胸懷再寬廣一點兒,既然已經不能在一起,放手了也好。(這個一般人真做不到)

男子偏偏選擇了掐死妻子,再製造妻子割腕自殺的假象,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還報了警。可惜天真的男子不知道現在的刑偵手段有多厲害,先不說妻子脖子上有痕跡,單是人死後再割腕的情況和活著時割腕自殺完全是兩回事。法醫一解剖,找到了死者真正的死因,男子的謊言不攻自破。

據悉,這名男子在殺妻後曾試圖跳江自殺,可是到了江邊又不敢跳了,買了一瓶敵敵畏,回家後又不敢喝了。唉,既然這麼慫,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現在等待男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我們這些看客要切記衝動是魔鬼,遇到無法原諒的事情,最好要學會理智對待,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做出傻事,有理變沒理,害人又害己。


夜雨如書


妻子品不好,給夫戴綠帽,還把性病得,夫妻起爭吵。雲南男子氣,一怒發了寶,狠心脖子掐,妻死赴陰曹。

事後覺不妙,欲去江中跳,瞧見水滔滔,欒心似鼓敲,沒得那份勇,又去買毒藥,也不敢吞吃,情急鬼起飆。

男子操把刀,妻子手脈削,隨後把案報:妻子自殺了。接著把人背,火速醫院跑。半路民警到,共護醫院瞧,迴天早無力,香魂九天消。

刑警家中到,現場案情調,隨後一驗屍,真相全知曉。男子當場捕,戴銬押入牢。

此妻不自愛,出軌玩逍遙,結果害自己,腳踏奈何橋。

男子太殘暴,衝動法律藐,殺人要償命,豈可瞎胡鬧。

百年同船渡,千年共枕交。夫妻矛盾生,雙方莫使暴,容得下就容,容不下就跑,好聚又好散,不要一樹吊。天涯有芳草,不能己筐瓢。生命誠可貴,無情愛可拋,留得青山在,何愁沒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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