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ie250
站在一个警察的角度上说,只能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愚蠢之极”。
办案也讲究成本,由于警力、财力限制,一个小偷小摸的案子,可能能蒙混过关,人命案怎么可能骗过警察的眼睛?
一个命案的发生,往往会牵动公安高层很多人的神经。小偷小摸的案子会全部让路于命案侦破,警力、财力会全力以赴,各种技术侦察力量也会倾力而上。而案发现场的一根头发,一滴血,一个烟头,一个指纹,伤口的形状等都会说话……
比如本案中掐颈他杀与割腕自杀就有很大的不同。一个枪手,平时训练成绩再好,真叫他开枪杀人时手也会发抖,未必一枪打中;即便再有反侦查经验,真正杀人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不留下一点蜘蛛马迹。
随着高科技引入刑侦办案领域,影视剧上那种“伪造现场,逃避处罚”的场景基本上不可能出现。
无论谁,侥幸心理要不得!
老方同志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们认为,该男子也是一个可怜之人。况且夫妻之间若有解不开的矛盾和心结,那么,最好的打开方式就是分道扬镳。毕竟曾经已经做过夫妻,曾经相爱过、真心付出过,不必付出性命才能解决。这些宛如电视剧一般的情节,在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这丧心病狂的丈夫们,演技是过关了,可良心能过关吗?
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一男子报警,称妻子割腕自杀,快不行了。接警后,六库派出所华天警务室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民警立即协同普某中将该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医院,但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实,该男子就是报警人普某中,为受伤女子的丈夫。普某中供述自己发现妻子忆某某有外遇且得了性病,8月16日上午8点,在与忆某某的争吵过程中用双手掐住了忆某某脖子导致其断气死亡。随即,普某中想出制造妻子自杀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忆某某的右手腕处割了一刀后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普某中已被泸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个事件中,妻子给丈夫戴了一顶绿帽子,且她自己得了性病。若是是在不能忍受,可以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该男子的做法是非常愚昧的。该男子杀了妻子,在法律的制裁下,自己也要付出生命为代价,这个代价太大了,这让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亲人以后如何生活?
时报传媒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谋划在好,也逃不过法网。
审讯,普某中供述↓↓↓
自己发现妻子忆某某有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点,在与忆某某的争吵过程中用双手掐住了忆某某脖子导致其断气死亡。案发后普某中十分害怕,准备去跳江,到江边后不敢跳。而后买了一瓶敌敌畏准备回家喝,回家后也没有喝敌敌畏。随即想出制造妻子自杀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忆某某的右手腕处割了一刀后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普某中已被泸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时间:8月16日12点11分
地点:云南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
事情经过:一男子报警,称妻子割腕自杀,快不行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六库镇富祥巷路口处发现一名男子背着一名手腕受伤正在流血的女子,民警立即将该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医院,但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刑侦民警和技术民警分别赶往医院和现场进行调查和勘查。发现死者不是流血至死,而是且窒息死亡,后经过审讯普某承认杀人。
普某这种应该属于自投罗网,但是我更多的认为是冥冥之中天注定,据他供述是因为妻子外遇得性病争吵后才冲动杀人,如果情况属实,那真的是很同情他的遭遇。
但我不认为他是冲动而为,我觉的他应该是和妻子积怨许久,早已经谋划好了一切,包括事后报警伪造现场,只是他万万没想到科技发达的今天,一切死亡原因都能被找到。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出轨事件,既然不爱了就离婚吧!何必伤人性命害了自己一家子人。
光明观天下
杀妻,事出有因?
(1)8月16日12点11分左右,云南怒江泸水市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割腕自杀,快不行了。
(2) 民警迅速出警,随同报警人普某中将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医院,但女子抢救无效死亡。
(3)经过民警对尸体检验,发现死者手腕伤系死后割伤,而死者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经解剖,死者为窒息死亡。
(4)经过民警调查,死者丈夫普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5)经过审讯,普某中交代妻子忆某某有了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点,在与忆某某争吵中用双手掐住忆某某的脖子导致其断气死亡。
(6)案发后普某中十分害怕,准备跳江,到江边又不敢跳,之后买了瓶敌敌畏准备回家喝,可回家后又没喝,随即想出制造妻子自杀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忆某某手腕上割了一刀后报警。
该男子傻,傻,傻!
显然妻子有错在先,妻子出轨,并致其染上性病,但是该男子应该选择两条路:一是继续和妻子过下去,连明星马伊琍都可以写出“且行且珍惜”的微博,何况是普通大众;二是收集证据选择离婚,让妻子付出一定的名誉或金钱代价。
然而,男子走了极端,虽然激愤杀人比有预谋的杀人在主观上较轻,但毕竟是杀人了,杀人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你说傻不傻?
男子还想蒙骗警方,伪造自杀,简直太傻了,记得有个电视节目里,一个不算老的警察通过鞋印就能分出来犯罪嫌疑人的大致情况,怎么可以把经过训练的刑侦警察不放在眼里。
如果男子杀妻之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这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并且妻子有错在先,刑期会降低很多,然而他伪造现场却加重了处罚,你说傻不傻?
夫妻本应该互相忠诚,怎奈不实之人太多,想想孩子,母亲被父亲杀了,父亲坐牢,一家子就散了,多么可怜!
秘语相传
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妻子有百般过错,但也罪不至死啊。
事件回顾:8月16日12点11分左右,云南怒江泸水市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割腕自杀,快不行了。
民警迅速出警,随同报警人普某中将女子送往怒江州人民医院,但女子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民警对尸体检验,发现死者手腕伤系死后割伤,而死者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经解剖,死者为窒息死亡。经过民警调查,死者丈夫普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审讯,普某中交代妻子忆某某有了外遇且得了性病,16日上午8点,在与忆某某争吵中用双手掐住忆某某的脖子导致其断气死亡,案发后普某中十分害怕,准备跳江,到江边又不敢跳,之后买了瓶敌敌畏准备回家喝,可回家后又没喝,随即想出制造妻子自杀死亡的假象,遂用一把菜刀在忆某某手腕上割了一刀后报警。
目前普某中已经被刑事拘留。
诗词公寓观点:夫妻之间真的有解不开的疙瘩吗?即便真的有解不开的疙瘩最好的打开方式就是分道扬镳,各自安好,因为毕竟曾经已经做过夫妻,有过爱,也曾真心付出过,何必发展成兵刃相见?
本次事件中妻子给丈夫戴了一顶绿油油的帽子,且她自己得了性病,相信是个男人也难忍心中之恶气,于是怒发冲冠,杀死妻子,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实在是愚昧之极,就算你杀了她,却有可能要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个代价太大了,你让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亲人以后如何生活?
可怜这个男人杀死妻子后又不敢自杀,跳江,喝敌敌畏等却没那个胆子,于是怀着侥幸心理伪造妻子自杀现场,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做的事就要自己承担,有的是时间让你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情感公寓
普法君根据与警察打交道多年的经验,可以分析出该男子自投罗网的几处地方:
1、手腕伤
照文章分析,该男子是在掐死妻子后,跑到外面想跳桥又不敢跳,想喝农药又下不了狠心,于是想伪造妻子割腕自杀的场景。
这来来往往肯定要浪费几个小时,而妻子的尸体此时已经进入尸僵状态,此时再去割腕自杀,流出来的血液肯定不会很多。
加之人生前割腕的话,由于心脏的作用,身体四周会有喷溅状血迹,而死后几小时的遗体旁是不会出现这种血迹的,那些老刑警首先凭此就能分析出问题。
2、刀柄的指纹
人自尽,必然会在刀柄留下指纹,然而本文根据描述来看,是该男子用刀在妻子手腕割了一刀。
咱们就此分析:男子持刀割或者用妻子手握住割,但自己握刀自尽时,抓握刀柄留下的指纹及掌印肯定是比较清晰的,而死后他人拨弄着拿刀,那个指纹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对,更别说用别人的手握刀了。
3、脖子伤痕
这是最明显的地方!割腕自杀与被人掐死,至少面部表情一看便知!
割腕,失血过多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人的脸色是苍白的,器官变化不大;而被掐死,因死前缺氧原因,嘴唇、脸色会发紫;眼睛通红、凸出;脖子因机械性外力作用,也会留下巨大的伤痕。
如此明显的死因,这个男子居然就天真的报警求助,可怜啊,他把警察蜀黍当幼儿园小朋友了?
4、命案必破机制
这才是问题暴露的重要原因。
正常来讲,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警方接到报案后一定会进行刑事勘察的,因为命案不同于一般治安纠纷,发生命案最起码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都要赶到现场。
经验丰富的刑警,到了现场会根据室内布置、死者体位、死亡状况、房屋破坏情况、邻居走访、亲属询问等,初步做个死因判断,事实清楚的死因会马上有结论。比如死者留有遗书然后上吊的,基本可以肯定是自杀。
现场调查不清的,会接下来结合尸检、事后调查情况,来判定是刑事案件还是自杀。
但总之来讲,涉及命案当地警方都会极度重视,像文中的这个男子,竟然用这么业余的小技俩欺骗专业的警察,你说这智商……
唉,原本该男子也是受害者,谁曾想就是因为自己的冲动犯下弥天大错,事后不主动投案,反而又欲盖弥彰,这就是错上加错!
现在,妻子离去,男子锒铛入狱,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一起出轨就分崩离析,留给双方老人的,更是无尽哀思……
认可俺滴回答,那就关注呗……
普了次法
此人的心理素质还算不错,但是就凭借他的伎俩想和警方博弈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自首还能减轻点罪行,但是如此掩饰只能罪上加罪。
云南一男子报警称妻子割腕自杀,后抢救无效身亡,但是很快警方就发现蹊跷,简单的调查就发现手腕处的伤口乃是死后所致,颈部的掐痕更证明了生前爆发了身体冲突。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
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的就会联想到死者最亲近的人,就是她的丈夫。他将作为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有新闻报道称其妻子有外遇并染上了性病,这就是冲突的根源。男子想自杀,但终究没实行,后来想出了伪装妻子自杀的办法。
现在的调查方法非常的先进,想凭借自己的那点知识储备隐瞒事实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影视作品中有很多这样的描写,但仅仅是存在于影视或者小说中,现实技术发展的速度要超过很多人的想象。
况且,检验血液和死亡时间并非什么难事。
根据新闻的报道和男子的供述,其妻子的行为确实让人不齿,假如调查结果真如男子所说,那带帽子的心情确实不会好受。婚姻是一种契约,对于不同的人想必具有不同的意义,虽然法律上和表面道德上要求互相忠诚于对方,但是人性的复杂和生理的变化远超过于书书本本。
所以至少可以这样做,好聚好散,如果双方真的没了继续下去的前提,那么就分开了事,由于女方是过错方,男方在离婚判决上显然会受到“优待”。
现在的离婚率超过以往,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过话说回来,到底是什么让婚姻比以往更脆弱呢?是因为喜欢享乐?对金钱的追逐?还是道德约束力的下降?诱惑太多?
应该说都有吧,人们越来越崇尚自我,然而却也失去了一些美好的东西。
泊图泊途
因为妻子出轨,并且甚至染上了性病,男子在争吵中杀妻,明明是掐死,为了逃脱罪责,居然伪造成割腕自杀,然后自己报警,企图瞒天过海。
只能说,男子太小看现在的尸检了,不是法医的我,也可以知道,一个人最终是因为割腕死亡还是掐死,尸检是可以轻松检查出来的,何况脖子上还有痕迹,而自己割腕,和他人割腕,刀的方向伤口其实也有区别,比如割腕自杀的手腕上的刀口是向外的
就更别说指纹,挣扎痕迹等乱七八糟。
并不是你主动报警,三言两语,警方就会相信你说的话了。
男子故意杀人罪,是肯定的了,其妻子即使查出来最终的确出轨,也没有办法说明他杀人的正当。
再来说,遇见妻子出轨应该处理的模式
那就是收集证据后,分割财产,离婚,我理解出轨对一个人的伤痛,但是你让对方付出生命代价的同时,你自己其实也付出的是自由甚至生命的赔偿?
为了一段感情,为了一个不值得人,真的要牺牲自己下半辈子吗?
离婚,哪怕下半辈子一个人过,或者有机会遇见一个更好的人,才是更好的选择。
廖彩琳律师
感觉有个网友的总结很精辟,这名男子就是心狠胆怂还天真。
妻子出轨,给男子戴了一顶绿帽子,而且得了性病,换做其他男人也不会咽下这口气。但是她真的罪不至死,而且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矛盾,最终受害者却变成了犯罪分子,真的是得不偿失。如果还有孩子的话,这下可真是家破人亡了。
合理的做法或许应该是抓住证据,然后起诉离婚,让出轨的妻子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说难听点儿,哪怕你扇她几个大嘴巴子出出气也比杀人强啊)
如果胸怀再宽广一点儿,既然已经不能在一起,放手了也好。(这个一般人真做不到)
男子偏偏选择了掐死妻子,再制造妻子割腕自杀的假象,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还报了警。可惜天真的男子不知道现在的刑侦手段有多厉害,先不说妻子脖子上有痕迹,单是人死后再割腕的情况和活着时割腕自杀完全是两回事。法医一解剖,找到了死者真正的死因,男子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悉,这名男子在杀妻后曾试图跳江自杀,可是到了江边又不敢跳了,买了一瓶敌敌畏,回家后又不敢喝了。唉,既然这么怂,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现在等待男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这些看客要切记冲动是魔鬼,遇到无法原谅的事情,最好要学会理智对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傻事,有理变没理,害人又害己。
夜雨如书
妻子品不好,给夫戴绿帽,还把性病得,夫妻起争吵。云南男子气,一怒发了宝,狠心脖子掐,妻死赴阴曹。
事后觉不妙,欲去江中跳,瞧见水滔滔,栾心似鼓敲,没得那份勇,又去买毒药,也不敢吞吃,情急鬼起飙。
男子操把刀,妻子手脉削,随后把案报:妻子自杀了。接着把人背,火速医院跑。半路民警到,共护医院瞧,回天早无力,香魂九天消。
刑警家中到,现场案情调,随后一验尸,真相全知晓。男子当场捕,戴铐押入牢。
此妻不自爱,出轨玩逍遥,结果害自己,脚踏奈何桥。
男子太残暴,冲动法律藐,杀人要偿命,岂可瞎胡闹。
百年同船渡,千年共枕交。夫妻矛盾生,双方莫使暴,容得下就容,容不下就跑,好聚又好散,不要一树吊。天涯有芳草,不能己筐瓢。生命诚可贵,无情爱可抛,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柴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