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太原二手學區房,不如落戶可咋整?

小王最近過的很鬱悶,前年他們夫妻兩買了某小區內的一套二手房,早早的就將房款付清,完成了過戶登記,他兩以為萬事大吉,等著女兒到年齡,就能高高興興地上重點小學,沒成想,房子買下都兩年了,原房主都沒有將戶口遷走,眼看著女兒馬上年齡快到了,落戶的事是一點都沒著落。

逼急了的他兩,在原房主的單位堵住了原房主,沒成想,原房主卻說“當初賣房子的時候,合同上可沒寫的遷戶的事情,我賣是房子不賣戶口!再說這個小區的戶口屬於是學區房,我不可能把戶口遷走。”小王夫婦徹底傻眼了。

在二手房交易中,購房者傾向老破小的學區房,往往看中其背後所附帶的教育資源,但是教育資源又是與戶口綁定的,落不了戶,買了學區房也白搭。

學區房一般都貴於非學區房。而且孩子上學是有時間限定的,一旦耽誤了,至少是一年的時間,這個時候一旦戶口遷不進去,孩子無法上附近的學校,對於購房人而言,損失不僅僅是金錢的問題。

太原二手學區房,不如落戶可咋整?

比較遺憾的想要依靠法律手段是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我國現行戶籍制度並沒有涉及戶口強制遷出的規定,屬於政策空白。

而戶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範疇,公安機關又受戶籍政策的限制,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戶口遷出。

如果告上法院,法院一般會以戶口遷移屬於行政訴訟而非民事訴訟管轄範圍,或戶口遷移請求超出法院的受理範圍為由駁回起訴。

根據規定,一處房產只能辦理一個戶籍,只有原房主將其戶口遷走,新戶主的戶口才能落戶到該戶頭。

政策和法律都是空白的,所以想落戶,惟一的辦法就是與原戶主協商解決。

太原二手學區房,不如落戶可咋整?

如果合同上有做規定,可以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戶口遷出義務為由,要求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如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該條款中約定了原戶主遷出戶口的期限及對應的違約責任,則該約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於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絕履行遷出戶口的義務,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金。

需提請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訴訟請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違約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將戶口遷出。

太原二手學區房,不如落戶可咋整?

所以想要買二手學區房,就得提前做好這幾個準備:

第一、購買學區房前,買賣雙方應該就交易目的進行充分的溝通,賣方有義務將房屋現狀(包括戶籍現狀)進行如實及充分的說明。

第二、要將“合同目的”“戶口遷出時間”及“違約責任”詳細具體地寫進房屋買賣合同裡。

第三、不能因為心照不宣就未在合同中列明,如果購房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就讀學校,則“戶口遷出時間”的約定是合同的重要條款,一旦賣方違反了戶口遷出的約定,買方是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這點跟普通購房合同稍有些區別,所以必須將該條款落實在紙上,才能有理有據。

第四、要了解教委及學校的招生規定,每年招生工作裡都會標明落戶截止日期,所以,一定要趕早截止日期前落了戶,不然即便是在招生報名時間前落戶,也需要再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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