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掃黑除惡」高利貸有多可怕 檢察官向你細細道來


廣東有句用以形容高利貸的話叫“九出十三歸”,例如借1萬元錢,但借款人到手只有9千元,而還款的時候要還1.3萬元。由於計息特別高,在重利盤剝下,人們一時無法還上,就會傾家蕩產。

近來,從化區人民檢察院嚴厲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違法犯罪,及時“打早打小”、“打準打實”該類涉黑涉惡勢力。下面請大家一同瞭解高利貸的可怕之處。

「掃黑除惡」高利貸有多可怕 檢察官向你細細道來

案情回顧

2017年9月,陸某因與他人發生車禍,經濟一時週轉不過來就找了李某借五千元。“他們實際微信支付了五千元給我,借條是寫一萬元,另每10天還一千元利息。”陸某說道。

陸某在支付了二千元利息後,未能按要求繼續還款,被李某等四人強行帶至廣州市從化區某鎮一荔枝林裡一房子內毆打,並不準離開,強迫還款。當晚10時許,在收到陸某及家人還款5700元及搶走陸某身上iphone 7手機一臺作為還款抵押後,才讓陸某城離開。次日,陸某又再被李某要求還款一萬三千元,陸某無奈之下選擇報警。

經審查,李某等五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為首惡勢力集團。該集團為追討高利貸,採取毆打、威脅、拘禁等方式,強迫債務人還款。今年4月,我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暴力討債案提起公訴。5月,李某等五人被判處九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我們從事高利貸活動,會通過微信發朋友圈或相熟的人介紹物色急需現金週轉的對象,對方聯繫我以後,我會先去考察對方經濟能力,然後再向“公司”(即私人放貸公司)申請放款。公司會將錢交給我,再由我借給借款人。具體利息是由公司說了算。一般我們是以1%計算日利息(即借一萬元,每日的利息為一百元),以十日為一期償還利息。借款人並不能如數收到借款的,須在本金中扣除一部分費用,大約扣除本金的50%左右。例如借款一萬元,實際到手只有六千元,其中二千元作為“公司”運轉資金,一千元作為第一期利息,另一千元作為押金(如逾期十日不能償還一次利息,該押金不能退還)。當有借款人無法如期償還利息,我就會叫上人一起去找借款人,如對方不願意還錢,我們就會把借款人帶走,拉到偏僻的地方,以語言恐嚇、威脅、關押等方式逼迫對方還錢。”一位高利貸從業人員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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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與“套路貸”不同,時至今日,高利貸依然有生存的空間,但前提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民間借貸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借款1萬元的話,一年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2400元;如果是2400元至3600元,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如果超過3600元的,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近年來,常有因高利貸糾紛發生的非法拘禁、暴力討債事件,檢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認識高利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遠離高利貸,不要做被高利貸綁架的人。在遭到不法侵害後,要及時報警並保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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