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人認為小區自治最好,能給業主說話的權利,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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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自治,業主才能有話語權,這個理由成立。

按照物業的法律法規,小區成立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就屬於自治,不再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由業主出面承擔物業管理職責,則稱之為自管。提問人可能將“自管"當成“自治"表述。


通過業主委員會,廣大業主已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即有話語權,但實際上,很多業主感覺到,自己的意見往往是石沉大海,這裡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業主們的法律意識淡漠。從頭條和悟空回答中相關問題的留言和評價中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對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不瞭解,物業公司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為什麼需要物業管理?為什麼要繳物業費、停車費?這一些基本道理都不明確,要想對物業管理評頭論足,就無從談起。

沒有正確的消費觀和契約精神,物業管理方和業主方,圍繞一個錢字,爭吵不休,大打出手。也就不鮮見。

二、自治自管的環境欠缺。這環境分為內外兩部分。

1、內環境。小區裡沒有這一部分具有公信力的人,由他們承擔起物業管理的職責。有的業委會碌碌無為,只等著換屆,有的業委會呼風喚雨,詢私舞弊。這兩種都是極端,業主們同樣是沒有話語權的。

2、外環境。當地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司法可介入的深度,以及當地市場化服務性企業的可選擇性都是外環境。

小區裡面的業主有充分的法律意識,民主意識,內外環境皆具的情況下,小區自治是可以成功的,業主的話語權方得以體現。

第一點所述法律意識淡漠的問題,如果通過內外環境糾正,大多數業主的話語權仍可以保證。即小區的自治仍是有可能成功的,但是代價比較大。

第一點和第二點條件不滿足,小區的自管成功率極低,低到生無可戀,當然業主的話語權基本上就喪失了。

三、自管操作層面無實操法規細則。小區自管是自治的終極形式。這種形式也可能是幾十年以後的主流,但現在不是。缺少相應配套的操作類法規規範,制約了小區自管的發展。

比如說業主委員會很多地方不承認法人資格問題。沒有法人資格就不能開展經營活動,比如僱傭工人、簽訂合同、開設賬戶以及維權訴訟等。好不容易進入了自管階段,有限的精力卻投入到了我是誰?我有什麼資格?這不是問題的問題解決中,尷尬無比。


有少數小區解決了開設賬戶,簽訂合同的走的可能是非正規途徑,更多的業委會主面臨著看似能解決小問題,確實不易解決。這裡面存在著嚴重法律合規性問題。

綜合說來,物業管理現在最大的矛盾,在於物業服務質量持續下降,物業費收繳率亦持續走低。管理方和業主方各說各的理,各吹各的調。這演變成先有雞還有先有蛋的問題。

老話說,人上一百,五顏六色。對於規模小的小區,以上問題解決的難度不是很大,自管能成功,但對於大規模商品高層住宅,難度不是一般的大,鮮有自管成功的例子可證明。


各小區業主的話語權,那就看以上問題解決的程度,不一而論。


老包有時不在線


小區成立“業委會”,是好看不好用。況且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力怎麼就自已無法行使了?非要找個“代理人”不可?只有授權個代理人才可以維護業主自已權力?荒唐,顯然,法理不順。有理無理又不是看你人多人少。

而“自治”就更不現實了。按現在的國人素質,根本不具備自治自律可能。一句話,中國人的道德修養根本達不到那個社會責任感。

比如,業主之間發生種種不快和口角非常普遍。像養狗傷人擾民,狗屎尿汙染,亂丟垃圾,高空墜物拋物,樓上樓下噪音,車輛亂停,滴水漏水,毀壞偷盜公共設置,自行車電動車樓道里亂停亂放……張三怪罪李四不寬容,王二管閒事等等,總之,自已無錯。這些業主缺教少德的齷齪,是成立業委會實行業主管理自治就能解決的?腦殘才會相信。

而且有些已成立小區業委會的,也普遍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廣受業主逅病。大多數業委會成立的推動者,多是些是打算掙點補貼,撈點好處,謀點私力,沾點便宜的人……可謂烏合之眾。

再說了,業主們也無從考察瞭解業委會人員品行經驗能力,業主監督作用大打折扣。

所以,未來還是要恢復居委會管理,真正使政府的社會化服務下沉到每個住戶,完善“網格化”管理,也為老人居家養老暢通服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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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小區管理交給物業公司是很好的模式,但是,現在物業公司已經變味了,不好好的服務,甚至不服務,就是為了收錢,還有的搞人情物業,不用細說,你懂得。還有物業把業主的公共區域出賣出租給他人謀利,現在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房價跌了,物業來補。最好取消物業,由社會大分工,業主自己請為自己服務的物業,簽到合同,明確責任達到的標準,不合格業主有權辭退,就像現在公安局設立的保安公司一樣。不能讓開發商自己成立,你開發商把房子賣了,物權轉移了,你就沒權再過問了,如何管理是業主委員會的事了,你非得成立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就是為了多收錢。我們單位就顧了三個保安,三班倒,可是我現在居住的小區有幾十個保安,電工都五六個,其實有一個電工就行,小毛病自己修修,大毛病請電業公司,水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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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管理本身就是自治。不過,有的是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管,有的是小區業委會充當了物業公司的角色,自主聘用人員來管。不管那種方式,業委會人員素質很關鍵,如私心重則管理效果比物業公司還差,如能力低則無法為所有業主服務到位。很多人以為取消物業公司,則天下大平:還以為小區自治就一團和氣。其實這是一葉障目,不見森林。一個小區,少則幾十戶,多則幾千戶,在具體管理會出現不同意見,這就需要求出最大同心園。實際上,物業管理難就難在眾口難調上。沒有做過物業管理的人是不知道物業管理事務的繁雜的,絕不僅僅是打掃衛生而已。小區要管理好,首要的是選出一位公正、熱心、能力強的業委會主任。如選不出來,你只能說賣房時選擇不對,這和古人擇鄰而居是一個道理。其次,要有一個管用的公約。所有業主按公約自由活動,業委會或物業公司則依照公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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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聘請物業公司一年、光收費不投入。業主極度不滿意,經業主大會投票選擇自主管理,但有少部分人不交費還提無理要求要發票,自主管理就是大家AA制交錢聘用保安、保潔、水電綠化工負責日常維護工作。但是不是法人存在很多問題,開不了帳戶,簽訂用工合同不合法。等等一系列問題難啊!自主管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成本低、結餘費用可投入小區建設。物業公司是以贏剩為前提的,不掙錢的事誰幹啊。本人認為自主管理有一定的優勢。但是要有強有力的業主委員會領導。


牛志懷


小區跟本就不應該有物業,他們什麼也管不了,只是強行收取百姓的物業費,小區本應就足社區該管理的,業主如出現問題應找社區幫肋協調解決,因社區是國家撥錢管理社區居民的,他們應無償的為社區居民服務,而現在卻不是,是社區顧用社會閒散人員,名為物業收取物業費車位費。所得費用沒有向國家繳一分,全由社區與閒散人員所分。這就是目前的現狀況。


電跑劉


沒有物管,由業主和業委商議自管,既節約成本,有問題簡單方便就解決好了。物管的產生同中國住房為什麼是會由開發商產生,是一樣的出處,一樣的原因。為什麼一定要有物管公司,既然是市場經濟,就不應由政府規定。還不是多些門坎好收錢,你有我有大家有,倒黴的是業主(百姓)。


小哥154340059


成立小區居委會!不要物業!


脫病健康師


可行,但一定要有個全心全意為業主的業委會,但是太難了,個別業委會比物業貪多了!本人曾經住家屬院,沒有物業,所謂的業委會是老“快入土”幹部,換個兩進出的停車系統公佈帳單十幾萬,公有資產較多但都是關係戶低價租用,所以奉勸大家,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省時省力省錢。再說業主大多有自己的事做誰願意來打理?


戀茶君茗韻添香


小區也是看人下菜,霸佔小區地皮建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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