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人认为小区自治最好,能给业主说话的权利,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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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治,业主才能有话语权,这个理由成立。

按照物业的法律法规,小区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属于自治,不再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出面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则称之为自管。提问人可能将“自管"当成“自治"表述。


通过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已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即有话语权,但实际上,很多业主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往往是石沉大海,这里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业主们的法律意识淡漠。从头条和悟空回答中相关问题的留言和评价中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了解,物业公司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为什么需要物业管理?为什么要缴物业费、停车费?这一些基本道理都不明确,要想对物业管理评头论足,就无从谈起。

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和契约精神,物业管理方和业主方,围绕一个钱字,争吵不休,大打出手。也就不鲜见。

二、自治自管的环境欠缺。这环境分为内外两部分。

1、内环境。小区里没有这一部分具有公信力的人,由他们承担起物业管理的职责。有的业委会碌碌无为,只等着换届,有的业委会呼风唤雨,询私舞弊。这两种都是极端,业主们同样是没有话语权的。

2、外环境。当地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司法可介入的深度,以及当地市场化服务性企业的可选择性都是外环境。

小区里面的业主有充分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内外环境皆具的情况下,小区自治是可以成功的,业主的话语权方得以体现。

第一点所述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如果通过内外环境纠正,大多数业主的话语权仍可以保证。即小区的自治仍是有可能成功的,但是代价比较大。

第一点和第二点条件不满足,小区的自管成功率极低,低到生无可恋,当然业主的话语权基本上就丧失了。

三、自管操作层面无实操法规细则。小区自管是自治的终极形式。这种形式也可能是几十年以后的主流,但现在不是。缺少相应配套的操作类法规规范,制约了小区自管的发展。

比如说业主委员会很多地方不承认法人资格问题。没有法人资格就不能开展经营活动,比如雇佣工人、签订合同、开设账户以及维权诉讼等。好不容易进入了自管阶段,有限的精力却投入到了我是谁?我有什么资格?这不是问题的问题解决中,尴尬无比。


有少数小区解决了开设账户,签订合同的走的可能是非正规途径,更多的业委会主面临着看似能解决小问题,确实不易解决。这里面存在着严重法律合规性问题。

综合说来,物业管理现在最大的矛盾,在于物业服务质量持续下降,物业费收缴率亦持续走低。管理方和业主方各说各的理,各吹各的调。这演变成先有鸡还有先有蛋的问题。

老话说,人上一百,五颜六色。对于规模小的小区,以上问题解决的难度不是很大,自管能成功,但对于大规模商品高层住宅,难度不是一般的大,鲜有自管成功的例子可证明。


各小区业主的话语权,那就看以上问题解决的程度,不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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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好看不好用。况且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怎么就自已无法行使了?非要找个“代理人”不可?只有授权个代理人才可以维护业主自已权力?荒唐,显然,法理不顺。有理无理又不是看你人多人少。

而“自治”就更不现实了。按现在的国人素质,根本不具备自治自律可能。一句话,中国人的道德修养根本达不到那个社会责任感。

比如,业主之间发生种种不快和口角非常普遍。像养狗伤人扰民,狗屎尿污染,乱丢垃圾,高空坠物抛物,楼上楼下噪音,车辆乱停,滴水漏水,毁坏偷盗公共设置,自行车电动车楼道里乱停乱放……张三怪罪李四不宽容,王二管闲事等等,总之,自已无错。这些业主缺教少德的龌龊,是成立业委会实行业主管理自治就能解决的?脑残才会相信。

而且有些已成立小区业委会的,也普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广受业主逅病。大多数业委会成立的推动者,多是些是打算挣点补贴,捞点好处,谋点私力,沾点便宜的人……可谓乌合之众。

再说了,业主们也无从考察了解业委会人员品行经验能力,业主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所以,未来还是要恢复居委会管理,真正使政府的社会化服务下沉到每个住户,完善“网格化”管理,也为老人居家养老畅通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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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小区管理交给物业公司是很好的模式,但是,现在物业公司已经变味了,不好好的服务,甚至不服务,就是为了收钱,还有的搞人情物业,不用细说,你懂得。还有物业把业主的公共区域出卖出租给他人谋利,现在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房价跌了,物业来补。最好取消物业,由社会大分工,业主自己请为自己服务的物业,签到合同,明确责任达到的标准,不合格业主有权辞退,就像现在公安局设立的保安公司一样。不能让开发商自己成立,你开发商把房子卖了,物权转移了,你就没权再过问了,如何管理是业主委员会的事了,你非得成立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就是为了多收钱。我们单位就顾了三个保安,三班倒,可是我现在居住的小区有几十个保安,电工都五六个,其实有一个电工就行,小毛病自己修修,大毛病请电业公司,水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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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管理本身就是自治。不过,有的是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管,有的是小区业委会充当了物业公司的角色,自主聘用人员来管。不管那种方式,业委会人员素质很关键,如私心重则管理效果比物业公司还差,如能力低则无法为所有业主服务到位。很多人以为取消物业公司,则天下大平:还以为小区自治就一团和气。其实这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一个小区,少则几十户,多则几千户,在具体管理会出现不同意见,这就需要求出最大同心园。实际上,物业管理难就难在众口难调上。没有做过物业管理的人是不知道物业管理事务的繁杂的,绝不仅仅是打扫卫生而已。小区要管理好,首要的是选出一位公正、热心、能力强的业委会主任。如选不出来,你只能说卖房时选择不对,这和古人择邻而居是一个道理。其次,要有一个管用的公约。所有业主按公约自由活动,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则依照公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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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聘请物业公司一年、光收费不投入。业主极度不满意,经业主大会投票选择自主管理,但有少部分人不交费还提无理要求要发票,自主管理就是大家AA制交钱聘用保安、保洁、水电绿化工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是不是法人存在很多问题,开不了帐户,签订用工合同不合法。等等一系列问题难啊!自主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本低、结余费用可投入小区建设。物业公司是以赢剩为前提的,不挣钱的事谁干啊。本人认为自主管理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要有强有力的业主委员会领导。


牛志怀


小区跟本就不应该有物业,他们什么也管不了,只是强行收取百姓的物业费,小区本应就足社区该管理的,业主如出现问题应找社区帮肋协调解决,因社区是国家拨钱管理社区居民的,他们应无偿的为社区居民服务,而现在却不是,是社区顾用社会闲散人员,名为物业收取物业费车位费。所得费用没有向国家缴一分,全由社区与闲散人员所分。这就是目前的现状况。


电跑刘


没有物管,由业主和业委商议自管,既节约成本,有问题简单方便就解决好了。物管的产生同中国住房为什么是会由开发商产生,是一样的出处,一样的原因。为什么一定要有物管公司,既然是市场经济,就不应由政府规定。还不是多些门坎好收钱,你有我有大家有,倒霉的是业主(百姓)。


小哥154340059


成立小区居委会!不要物业!


脱病健康师


可行,但一定要有个全心全意为业主的业委会,但是太难了,个别业委会比物业贪多了!本人曾经住家属院,没有物业,所谓的业委会是老“快入土”干部,换个两进出的停车系统公布帐单十几万,公有资产较多但都是关系户低价租用,所以奉劝大家,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省时省力省钱。再说业主大多有自己的事做谁愿意来打理?


恋茶君茗韵添香


小区也是看人下菜,霸占小区地皮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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