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納稅籌劃切莫畫餅充飢

一般人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不只是使企業稅負最輕,而是在納稅約束的市場環境下,使企業稅後利潤最大化或者企業價值最大化。

首先,籌劃中要注意各稅種的關係。納稅人在稅收籌劃時不能只考慮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比如,不能只注重所得稅的高低而忽視流轉稅的輕重,不能只注重資源稅的高低而忽視所得稅的輕重。

其次,籌劃中要判斷從總體考慮稅負。納稅人在稅收籌劃時不能對節稅原理進行片面理解,要對原理進行有效的組合。比如,一般人認為,利用存貨的後進先出法或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法會使納稅延期,從而無償佔有國家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而事實並非如此。

另外還要從全局的角度考慮籌劃。即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籌劃的費用與效益,更要考慮籌劃的效果。比如,某一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年銷售額為80萬元,購進項目金額為40萬元,選擇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80×17%-40×17%=6.8(萬元),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80×6%=4.8(萬元)。單從稅負上看,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但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該產品的購方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甚至消失,從而增大購方的稅負。如果是購方也考慮稅負因素,肯定終止購銷關係。那麼對於銷方來說,產品賣不出去,節稅再多,等於畫餅充飢,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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