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青島“黑老大”聶磊案一同案犯獲刑5年半,曾參與故意傷害案

9月13日,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青島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據微信公號“青島中院”披露,此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例中,提及了聶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鍾方。

通報稱,鍾方系聶磊黑社會組織的成員之一,青島中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鍾方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聶磊曾被稱為建國以來青島最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他於2010年被抓,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等十項罪名被判死刑,已於2013年9月被執行死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聶磊被抓後,其背後的保護傘也接連倒下,導致超過50名官員落馬。其中,包括青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永利,原副局長楊加平、姜集喜以及青島市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王延球。

青島中院的通報稱,在聶磊案偵查過程中,鍾方於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賓回國投案,他曾參與了故意傷害王軍一案。

據媒體公開報道,1998年,一個名叫王軍的人到聶磊經營的“紅星娛樂城”發傳單拉客,被聶磊指使手下毆打至死。

上述通報稱,青島中院認為,鍾方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鑑於鍾方參與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未參加聶磊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主動脫離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回國投案自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自願認罪,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對鍾方所犯各罪分別予以減輕處罰。青島中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鍾方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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