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滄州一出租車駕駛人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砸了自己“飯碗”

滄州一名出租車駕駛員竟然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巡邏民警查扣,經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9月13日上午,滄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隊在確認出租車駕駛人王某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後,依法對駕駛人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理,並移交刑警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出租車駕駛人王某也成為滄州交警二大隊查處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處罰的第一人。

9月7日凌晨2時5分,滄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隊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有群眾舉報,一名出租車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民警隨後在滄州市區解放東路欣怡小區路口,發現一輛出租車與通報的出租車相符,民警尋找機會在煤建路口將出租車查扣。經過詢問,出租車駕駛人當場承認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將駕駛人帶到大隊進一步核實調查。

民警在對出租車駕駛人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時,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4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承認喝了一杯白酒。依照法定程序,民警帶領出租車駕駛人到醫院抽血採樣送司法鑑定中心。9月10日,經滄州市渤海司法鑑定中心血液鑑定,駕駛人王某靜脈血中驗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3.88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9月13日上午,根據相關法律程序規定,民警將王某移交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刑警隊進一步調查處理,王某不僅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燕趙都市報 通訊員孫明山 記者李家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