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沧州一出租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砸了自己“饭碗”

沧州一名出租车驾驶员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巡逻民警查扣,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9月13日上午,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在确认出租车驾驶人王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后,依法对驾驶人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理,并移交刑警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出租车驾驶人王某也成为沧州交警二大队查处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罚的第一人。

9月7日凌晨2时5分,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举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后在沧州市区解放东路欣怡小区路口,发现一辆出租车与通报的出租车相符,民警寻找机会在煤建路口将出租车查扣。经过询问,出租车驾驶人当场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到大队进一步核实调查。

民警在对出租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承认喝了一杯白酒。依照法定程序,民警带领出租车驾驶人到医院抽血采样送司法鉴定中心。9月10日,经沧州市渤海司法鉴定中心血液鉴定,驾驶人王某静脉血中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3.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9月13日上午,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民警将王某移交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王某不仅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燕赵都市报 通讯员孙明山 记者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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