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女童跟父親女友獨處時不幸身亡 女友稱:是踩到尿摔傷致死

幼童家裡滑一跤

摔出“多處出血顱腦損傷”

女童跟父親女友獨處時不幸身亡,其母申請警方複議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趙敏

“一歲多的孩子,在家裡走路滑倒摔到地板上,就能摔死?”一個多月前,鄧女士丈夫鄧某讓1歲8個月大的女兒跟其同居女友陸某鷗單獨相處時,女兒不幸身亡,陸某鷗稱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傷致死。司法鑑定報告意見為“顱腦損傷出血致死”。9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鄧女士對此不服,並於9月14日來到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申請複議。

1 丈夫離家出走多時

夫妻關係名存實亡

鄧女士出生於1990年,是寧明縣海淵鎮人。2006年初,她去同學家吃飯時,認識了隔壁村跟她同齡的鄧某,兩家相距很近,走路不到十分鐘。

自那以後,鄧某經常約鄧女士出去玩。鄧某家在海淵鎮上開有一家糖廠,鄧某每天從糖廠下班回村途經她家時,都會給她帶些好吃的。半年後,鄧女士答應做他女朋友。

2012年,兩人領取結婚證。2015年,鄧女士生下大女兒。2016年11月1日,兩人的小女兒出生。

小女兒7個月大時,鄧某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家。

鄧女士通過多渠道瞭解到,鄧某已到南寧上班,並跟另一女子同居。

為了養活自己和兩個女兒,2017年8月,鄧女士把兩個年幼的女兒託付給家婆照料後,隻身一人來到南寧,在一家餐廳做服務員。

2 女童出租屋內出事

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經過一年多的調整,我的心情最近才變得好一些,沒想到又發生了這樣的事。”鄧女士哽咽著說,她和鄧某一直沒辦理離婚手續,但在南寧也從未見面,只是偶爾電話聯繫。今年7月,鄧某將小女兒接到南寧,跟他和同居女友陸某鷗住在一起。

7月30日晚7時,鄧某打電話給鄧女士,稱小女兒出事了,正在醫院搶救。鄧女士立即趕到醫院,看到的是一份病危通知書。醫生表示,孩子被送到醫院時已無自主呼吸,經搶救後依靠呼吸機呼吸,生命垂危。鄧女士於7月31日報警。8月1日,醫生宣告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年幼的小女兒突然離開人世,將鄧女士又拉進了痛苦的深淵。鄧某告訴她,小女兒出事時他去上班了,只有陸某鷗和小女兒兩人在出租屋裡。鄧女士懷疑此事與陸某鷗有關。但陸某鷗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孩子是在地板上撒尿後踩到尿液不慎摔傷致死。

8月24日,司法鑑定報告出來了,鑑定意見為“符合顱腦損傷出血致死”。9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該局經審查認為暫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該局申請複議。

3 檢驗發現多處損傷

母親提交複議申請

記者看到,司法鑑定報告稱,鄧子琳(指鄧女士的小女兒)顱腦多處出血,比如後枕部頭皮、左右額底部、小腦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大腦額底部、腦幹實質多處血管周圍出血,硬腦膜大片出血……顱腦損傷致大腦、小腦、腦幹蛛網膜下腔出血廣泛且嚴重,足以致死,肺部炎症並出血可以促進或加速其死亡。

司法鑑定報告中還稱,根據法醫學屍體解剖和病理學檢驗所見,鄧子琳左、右額部皮膚淤青(皮下出血)、額頂部散在點狀頭皮擦傷(表皮剝脫)、後枕部頭皮淤血樣改變、下唇黏膜及舌尖淤血樣改變(黏膜下出血)均為鈍性損傷,與具有一定平面且較光滑的物體(如地面、牆壁、桌面等)碰撞、擠壓可形成,右眼內眥部皮膚擦傷(已結痂)、左臉頰及右口角外側皮膚淤青(皮下出血)亦為鈍性損傷,磕碰或擠壓可形成。

鄧女士認為,小女兒才一歲八個月,即便走路時摔倒在地板上,頂多也就是鼓個包而已,但從司法鑑定報告來看,她小女兒身上有多處不明傷痕,致命傷情是鈍性損傷。所以,她懷疑小女兒的死亡另有隱情。

記者近日多次撥打鄧某的手機試圖採訪,對方一直未接聽。

9月14日,鄧女士已向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交複議申請書,請求依法撤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女童跟父親女友獨處時不幸身亡 女友稱:是踩到尿摔傷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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