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公司所處當事人地位:申請執行人

●執行涉訴金額:25,970萬元

●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17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唐山中院”)出具的(2018)冀02執15656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對公司於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訴訟做出執行裁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五彩鹼業”,公司持有51%股權)的另一方股東青海五彩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彩礦業”,持有青海五彩鹼業49%股權)未按《股權質押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反擔保責任。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分別於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2018年5月7日向唐山中院對五彩礦業提起訴訟並採取了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累計涉訴金額35,028.77萬元。

上述案件的起訴、受理、一審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等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7月5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7月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關公告。

二、訴訟的裁定情況

(2018)冀民終59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唐山中院於2018年8月15日向被執行人青海五彩礦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拍賣被執行人青海五彩礦業有限公司持有青海五彩鹼業有限公司49%範圍內價值6,370萬元的股權。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訴訟的進展情況

公司於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提起的訴訟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終審判決,公司已在唐山中院進行了執行立案。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已向唐山中院申請將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三筆訴訟裁定結果合併執行。上述三筆訴訟累計涉訴金額25,970萬元。

公司於2018年5月7日提起的訴訟唐山中院已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五彩礦業任何形式的補償款。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判決結果,依法處理本次糾紛。

上述訴訟對公司資金流動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唐山中院(2018 )冀02執15656號之一《執行裁定書》。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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