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人民法院報》:決不讓一個“老賴”逍遙法外

《人民法院報》:決不讓一個“老賴”逍遙法外

朱文紅

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今年7月,法院傳出消息,被執行人朱麗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家屬當庭還款1萬元。

聽到這個消息,我心裡終於鬆了一口氣,5年了,這個案子終於有了著落……

2013年,我接到一起案件。申請執行人李松告訴我,他早年來到常德經商,與朱麗合夥經營超市,兩個人合作非常愉快。後來因為要回家鄉發展,李松想退出合夥。兩人協商後決定,朱麗支付李松9萬元合夥本金,兩人就此解除合夥關係。

然而讓李松沒有想到的是,朱麗食言了。多次催討無果後,李松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朱麗向李松給付8萬元,每月付1萬元。朱麗在簽訂協議後,開始還積極籌款,但還了2.4萬元之後,她就訴起了苦:“我現在手頭真的太緊張了,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過段時間等我有錢了一定立馬還錢。”

無奈之下,李松只得申請執行。我們多次找朱麗談話,但她總是一副腔調——“沒錢”,甚至和我們打起了“太極”,我們一打電話她就說自己在外地做生意,等賺錢了就還錢。一來二去,李松不高興,我們也是說不出的苦。為著這個小案子,我們電話打了無數,跑去找人找了無數遍,但就是沒有結果。

最後,我把目光投向了已查封的朱麗名下房屋,該房屋市值約70多萬元,朱麗一直認為執行金額只有5萬多元,我們不能動她的房子。為此,我多次向朱麗宣講有財產拒不執行,不僅構成妨礙訴訟,還可能觸犯刑律。

朱麗最終有所觸動,和家人商量後向我提出:可否賣掉房屋一次性履行義務,申請解除查封。

我徵求了申請人李松的意見,最終他同意解除。看到這起歷經三年的案子有了解決頭緒,我感到非常欣慰。

可就在這時,事情急轉直下。查封解除後,朱麗將賣房所得75萬元全部用於其他,李松一分錢未得。無奈之下,我們只得暫時將她拘留。

拘留執行完畢後,朱麗更換了電話號碼和住址,玩起了人間蒸發。2016年,法院工作人員無意中在某微信群中,發現了朱麗的蹤跡,並通過朱麗的聊天內容,掌握她的行蹤,再次將她拘留,並將她移送到了公安機關。

此後,我多次與公安機關的辦案幹警聯繫,介紹案情、提供案例、解釋法律規定,從偵查終結到審查起訴,一直在跟進著。

今年7月,這件案子終於有了著落。申請執行人李松聽到這一消息,高興地說:“法院是公正的,你們法官真是太棒了。”

這件5萬多元的小標的執行案件,漫長曲折的執行過程,我作為一名執行法官,有過惱火、無奈,也曾想過放棄,但有一個念頭卻始終縈繞在我的頭腦中,久久不去,那就是:決不讓一個“老賴”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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