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麻陽法院判決一起“拒執罪”

懷化新聞網訊(鄭春豔 李永華)9月18日,麻陽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執罪”,被告人吳某忠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也是該縣今年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拒執罪”案件。

自訴人胡某漢與被告人吳某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麻陽法院、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自訴人申請執行,但被告吳某忠分文未付,至今欠本息 100 餘萬元,自訴人胡某漢以被告人吳某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麻陽法院提出控告。麻陽法院於 2017 年 10 月 20 日作出刑事判決,但雙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3月27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麻陽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現已查明,被告吳某忠領取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工程款並且多次從銀行卡上取款,但都未交付法院執行局。

被告人吳某忠在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且沒有履行歸還義務的情況下,投入資金大搞農業開發,並將領取的工程餘款和三次從銀行卡取款共計52000 餘元,未用於履行判決書確定的償還義務,繫有能力執行判決而拒不執行,致使自訴人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