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面對不同聲音的瑞典警察粗暴執法,如果當事人是你和你的父母,你會怎麼做?為什麼?

媒眼觀瀾


如果我是曾先生就去先走出旅館,當然是帶父母離開一起離開,再向警察打聽附近的24小時營業的麥當勞,在那裡吃點東西,坐等天亮吧。何必鬧得不可開交呢?

根據最新的資料,曾先生說瑞典火車無故取消,以至他們到達酒店晚了,如不然按原定計劃晚上八點到達發現訂錯了日子,可以馬上再找旅館,不會這樣被動了。

又按,瑞典方面的報道,旅館經理說,他們已經幫助了曾先生一家,但旅館前臺服務員看出他們一家三口要坐在大堂直到天明,就說明不允許,要求他們立刻離開。

現在,根據大使館與旅館核實的資料,曾先生一家在零點五分到達旅館,報警後警察到是一點四十三分,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裡,曾先生沒有找到合適的旅館。卻與旅館服務員發生了爭執,他提出了買一些食品換多休息一些時間,用房間預付款抵扣在沙發上休息的費用,坐在大堂直到下午入住旅館等方案,均遭對方拒絕。

(我個人表示很奇怪呀,一樣出錢買食品不能去麥當勞嗎?早點去更安全,磨磨蹭蹭到了凌晨三點更不安全了。坐在大堂直到下午入住更是旅館服務員明確反對的,不存在要再商量的必要。只有這用預付款抵扣坐沙發的費用,是曾先生真實的意思。一般人都知道預訂房間不住了要退款不可能的。他一家在九月二號晚些時候要坐飛機離開。二號下午二點入住的房間對他們意義不大,性價比太差了,不住用以抵扣某些費用是最合算的做法了。按百度貼吧瑞典吧的帖子裡網友說這個旅館一樓的酒吧餐廳是其他經營者的,不買杯咖啡就不好意思去坐。房間的預付款去抵扣坐沙發休息的費用,有點一廂情願。)

我有時,也會有曾先生這種想法,但協商不通,肯定會有變通嘍,被警察強制執行,過程中很容易被拽出淤青的,我可不願意這樣皮肉吃苦,同時我也不願意我父母皮肉吃苦,我當然願意先與警察溝通,如警察要求我們先出去,我們就先出去,再做其他安排,這時馬路上還有不少人(據曾先生說有圍觀他們的人,後被警察趕走)可以向他們求助,找一個麥當勞店坐坐休息一下。

學過行政法的人都知道對警察的指令先服從,如感到不妥再投訴或起訴或行政複議。所以,我不會硬與警察對抗的。

(他父親在警察強制執行前沒發病)


太后秋波顧盼


這種事情根本不會發生在我父母身上,因為我父母都是特別在意別人感受、不願意影響別人的人。

一次帶著父親跟團旅行,父親是那個團裡年紀最大的,但是他沒有給不給大家添一點麻煩,沒有一絲一毫影響到大家,反而讓有些人為自己行為臉紅。記得導遊見了我父親老準時集合等待他人,就特意叫我父親找個地方坐下休息,但是父親絕對不肯走遠。

父親不是年紀大,我們放心的話估計自己出門都沒問題。母親不識字,出門有點膽怯,老是不願意出門。去年我和弟弟一家一起帶他們出去玩,母親一路上不停在我耳邊叨叨,唯恐自己影響別人。

讓我父母撒潑,太陽得從西邊出來……

女兒歐洲生活三年,走過幾個國家,遇到過不少在國外旅行的中國人。我們中國人在公共場合旁若無人的表現挺難讓人接受的。

有個私營業主炫耀自己一次外國旅行,故意用石子打天鵝,屢次警告也不停手;一次遇到一群出國遊的旅客,在飛機上那個震耳欲聾的說笑聲……

外國人可能會喜歡我們的錢包,卻不一定喜歡我們中國人。

到底怎樣讓人無法忍受的行為刺激到文明程度較高的歐洲人粗暴執法?

一次次醜聞,我們是否更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


媽咪老師


你兒子跟人有糾紛,你找對方家長理論,對方家長不理你,電話不接,敲門不開,讓你吃閉門羹,你覺得對方家長對嗎?這不正體現了對方的傲慢和藐視嗎?有些人連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都分不清,就抓住一家滾地說事,什麼丟人,不守規矩,活該~甚至還說被拉去扔掉的地方很高大上,極力洗地維護瑞典的做法,嘲諷中國大使和大使館。當他們自己和父母在國外被不公對待的時候會是什麼反應? 難道優雅的走到外面露宿街頭? 能理解這些為瑞典人叫好的人,他們或許會聯想到國內的很多人不文明行為,對警察的無力執法感到無奈絕望,瑞典人把他們扔出去正好出了他們的惡氣,所以各種叫好聲冷嘲熱諷,各種宣洩。但你們有沒想過? 如果自己是那一家人,你會怎麼辦? 我國大使館和桂大使都已經出面跟瑞典交涉的背景下,這些人還咬死亂噴,瑞典人正是利用這些腦殘的觀點給我國外交造成被動。我國大使館不可能不知輕重的亂交涉,維護海外中國人的尊嚴和權益,這並不是護犢子,護短,慈母敗兒這是體現對自己國人最大的尊重,也是海外中國人最大的依靠。


zhuzhu154409009


題主的消息滯後了,酒店剛開始是同意讓曾先生一家三口在大堂休息的,還特意調小了音量,後來曾先生出去找酒店的過程中路遇了一位女留學生,將她帶回了酒店,酒店這才下了逐客令,至於為什麼,我們不知道。

首先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我帶父母出去自由行,連紅眼航班都不會定,更不可能讓他們不睡覺坐大廳一晚了。再據使領館披露,曾先生不能入住的原因是他定錯了日期,他是1號半夜到達的,已經過了0點,實際應該是2號了,其實他應該定1號入住,2號離開就對了,但是他定成了2號入住3號離開,而2號入住就只能在下午3點以後入住,所以他只能在大廳等候了。

比如這張火車票,20號晚上00:49開,其實是19號晚上噢
我想說作為一名自由行的熱愛者,經常定機票,賓館,日期我都會反覆核對,就怕會出現差錯,一旦出差錯,不光損失金錢,後面的行程全部要跟著變,特別是這種過了半夜0點的訂單,其實過了0點就是第二天,很容易迷惑人,所以訂單在付錢之前,我都會仔細核對,不讓自己犯這樣的錯誤,畢竟錢付出去想退也很難。

是貧窮讓我如此認真

好吧,就算由於種種原因,酒店不讓我在大堂呆,我會先好好溝通,溝通不行,我也不會硬懟,因為吵架不會有任何結果,我只能出去繼續找酒店了,我想再找一個房間總不會那麼難吧?至於警察麼,我更不會跟警察吵了,警察來了讓我走人就走人唄,異國他鄉的,跟警察鬧什麼呢?還讓警察把老父親手腳並用抬出來,簡直是開國際玩笑!

所以說,這件事是一步一步發展到最後那個地步,但凡前面有一步做對了,後面的事情都不會發生。


看小明


這個問題肯定要話分兩邊說,一邊是瑞典警察的粗暴執法肯定有責任。從這意義上說,我國駐瑞典使館的嚴正交涉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作為當事人及其父母在行為舉止上確實有欠妥之處,在某種程度上也折射了我國國民文明和精神素質的底下。



首先,對於瑞典這麼一個文明以及長期標榜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來說,警察這樣的執法無論如何都是極其粗暴的。退一步說,即便在當事人及其父母的一些舉止不良的情況下,瑞典警察也還是必須維持一些基本的專業素養。



坦率說,這幾年歐洲各國隨著各種事情的發生,其中包括大量難民的湧入,其專業執法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的素質確實在嚴重下降。最近幾年,我幾次到歐洲,有十分明顯地感覺到這一趨勢惡化的嚴重性。

但從當事人及其父母的角度看,從亞洲抵達歐洲的航班,大多在夜間起飛,到達歐洲的時間多半是清晨。這樣,抵達酒店一般都會在上午九點左右。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是提前多訂一天酒店;如果不行,那麼就可以把行李寄存在酒店,給父母做一些適當的洗漱之後,如果精力足夠,可以出來走走;如果體力不支,那就可坐在大堂的咖啡廳或沙發上休息,但以不干擾酒店的秩序為原則。從網上公佈的視頻來看,這對父母及其兒子顯然已把國內的各種陋習帶到了國外,這無論如何都讓人十分遺憾。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既不贊成有些人一面倒指責這對父母及其兒子,同時我也不贊成有些輿論認為,反思國民素質不應干擾對瑞典警察粗暴執法的譴責。其實,在這個事件中,瑞典警察粗暴執法和這對父母及其兒子的舉止不妥,構成了事物的一體兩面,很難區分孰輕孰重。倒是把兩個問題拆開來各自處理和反思比較好。


邱震海



這個事件發生已經有2周的時間,筆者看來基本信息都有問題。而作為當事人的雙方在處理這樣的事情上都有問題。首先澄清的是,當事人並不是住青年旅館,而是一家正宗的瑞典酒店,而且酒店大堂很寬敞。問題的起因是曾先生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訂當天入住,而酒店已經客滿,當事人希望在酒店大堂等到天亮,但是,歐洲酒店有規定,不允許客人“剪羊毛”(佔便宜),所以請當事人離開。這樣在溝通時發生衝突,酒店方叫來警察,對當事人採取強行措施,這10度以下的溫度中驅離了一家三口。


筆者認為,酒店有規定理所當然,當事人沒有做好功課,一切錯都是其自身引起,之後又與瑞典警方發生衝突,在歐洲警權是不容侵犯,最終的結果也是當事人吃虧。但是筆者還認為為何有爭端,是文化的認知不同,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日本,警察會傾聽當事人的意見,就算酒店不能住,警察會想辦法安頓遊客,這就是有朋就是客的道理。畢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法律的範圍內很多事情都可以辦到,而酒店方大概怕這個口子一開,其他人會效仿,這樣就堅持客人離開,酒店房間沒有,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介紹起他酒店以及臨時場所,你就要驅趕他們?不是說客人就是上帝?


筆者去過很多地方,去泰國的普吉島也是凌晨到,但酒店的服務很好,讓遊客感覺回到了家,筆者還有再次去普吉的願望,所以文化不同沒有關係,法律是不可動搖也是很明確,但在可能的範圍,人性是最高的,對人要有愛,無論如何,畢竟酒店與警察都代表瑞典。這樣的事件就算你佔9成理,但對瑞典的形象也是一種負面作用。


橋本看日本


如果是我發現自己搞錯了入住時間,第一選擇是立刻在旅館多開一個房間。如果旅館爆棚,可以請求讓旅館推薦別的旅館或酒店。實在是別的旅館也一個空位沒有,還能請求別人給點建議看怎麼處理。萬一不走運遇到噁心的人,要求我立刻滾,那也就只能立刻滾。國內可能不習慣,覺得你打開門做生意怎也能叫我滾?實際上在國外,很多這種經營場所真的有權這麼幹。甚至是別的公共場所,如果保安或者管理人員驅逐你,你也要遵從。滾了以後,你可以投訴可以給他曝光甚至你覺得他動粗了侵害你了還能報警。當然人家要求你滾你不滾,甚至如果態度比較激動,人家就可以認為你是潛在危險,報警讓警察處理。這個區別是這樣的:不管是商家還是他們請的保安,只能文明地要求你離開,在你做出暴力動作時可以制止你。但是如果你沒有過激行為他們是不能粗暴對你的。敢打你甚至粗暴點的肢體接觸的話,你可以報警。但是一叫警察就不一樣了。警察是可以強制你離開的。

好了,萬一我情緒太激動,把警察也招來了,警察說你得走那我就得走了。賴著的結果就是被強制帶離。被弄出旅館後,你可以投訴可以要求警察協助找到棲身的地方或者幫助你找到出租之類的。但是你不要在大街上鬧,尤其不要在深夜的大街上鬧。警察是有義務把這種擾民的情況處理掉的。至於怎麼處理,哼哼,大家看到新聞了。

西方國家都很講規則,規則之下再講人情。如果你是遵守規則的,請求別人幫助你是不難的。但是不遵守規則的人,首先就會被要求回到規則的框框內,然後再跟你講人情。像國內希望別人在規則外給你通融的,在國外可能會變成大問題,就不展開說了。所以出門在外,最好遇事首先是保持冷靜友好的態度,不要要求別人為你改變規則,因為西方人對這種要求還是比較反感。但是可以請求幫助,一般都會盡力協助你的。當然,遇到覺得被不當對待了,還是首先要保持冷靜。在國內可能很多時候立刻採取對抗姿態就挺管用,因為事後你去投訴可能真的沒用。在西方國家你立刻採取對抗姿態只會帶來麻煩。在國外你需要了解規則的框框在哪裡,人情只能在框框裡講。

最後,萬一受到警察粗暴對待,你錄下證據去投訴吧。警察代表的就是強力機關,形象一點說,警察對你的要求就是那個框框,你得服從。如果你認為他的對待不妥當,你可以要求伸張你的權利。但是態度激動甚至跟警察對抗,吃虧的一定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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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瑞典遊客門事件根本就上升不到種族歧視這麼大的事,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歧視華人。就是一起遊客不守當地規矩被當地警察執法的一件事。不知道為什麼在國外一出點事就說歧視我們華人,沒有必要這麼上綱上線。就算真有小部分人歧視我們也確確實實是因為我們在國外不守當地的規矩,把在自己國家那種行為帶到國外,什麼插隊,闖紅燈,亂丟垃圾,隨地吐痰,大聲說話等等。這就好比我們一說到 黑 人,我們腦海裡會出現怎麼樣的情景,是不是髒,懶,亂交,不負責的形象啊。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是因為我們接觸到的,看到的聽到的就這些。這次遊客門事件,首先錯的就是曾先生一家,無任他有多少個自以為合理的理由,都不他賴在酒店的藉口,酒店有酒店的規矩,讓他們休息是人情,不讓他們住是規矩,就這麼簡單。曾先生一家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道理,他們居然能夠哭哭啼啼,大吵大鬧的賴。只能說曾先生一家素質有待提高。。

其次瑞士警察的所作所為也並不是全無道理,酒店報警,警察當然要為酒店的合理訴求負責,至於曾先生一家提出來的理由在警察那裡根本不是理由,警察要的是曾先生一家立刻離開酒店,離開私人地方,就這麼簡單。曾先生賴著不走,警察就抬他們離開,這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接著曾先生一家在酒店門口深更半夜的哭哭啼啼大吵大鬧,肯定會影響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曾先生一家又沒有違法,所以不能帶去警察局。瑞典警察只能根據自己以往的辦案辦事經驗將鬧事人帶離鬧市區,然後找一個他們認為靠譜的地方放下。這或許是瑞典警察辦事經驗,我們不能用我國的警察標準來要求瑞典警察,他們或許在那個時候認為帶到那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我們不能用我們國家的風土人情來要求瑞典和我們一樣。比方說在我們國家墳地是一個禁地,但是在瑞典墳地就是一個旅遊景點,我們能要求他們和我們一樣嗎,他們從小接觸的就這樣,所以他們並不知道將他們帶到墳場是一種錯誤的方法。因為那是瑞典不是我們中國。

但是小編想說的是瑞典警察也不是一點沒錯,這次事件,瑞典警察也確確實實有點粗魯和野蠻,小編說的粗魯和野蠻並不是指帶他們到墳場附近,而是在有人暈倒的前提下不是第一時間叫救護車治療小編在想就算殺人犯暈倒了也應該進行救治吧,曾先生父親是真暈還是假暈要醫生來斷定,至於治療產生的費用,完全可以由曾先生一家付出,我相信瑞典肯定有很多種方法來阻止曾先生一家不付醫療費用就跑路的。除了這點,我真的很贊瑞典警察,執法嚴明,不存在什麼人情執法。而我們國家往往過多的人情,讓警察無可奈何,比方說高鐵癱瘓男霸坐事件一樣,明明有合理訴求的女士報警,希望警察能主持公道,可是就因為所謂的癱瘓男的一些假的藉口,一些假的公德心博可憐,讓一個合理合法規規矩矩的女士失望而去,我們誰能理解當那個女士轉身離開那一刻失望的心情。還有就是很多好心人扶老人被訛,當真相大白的時候警察往往不是去追究碰瓷者的責任,而是去勸好心人不要和老人計較,說什麼要尊老愛幼,然後好心人迫於各方面壓力不去計較。看起來皆大歡喜,可是誰又能理解好心人的心情。就是因為有這麼多的人情,造成了一個個好人守規矩的人受傷,而一個個無賴潑皮得逞。這樣的執法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

迴歸主題,如果我是當時事人我絕對不會如此無賴,我也不不會允許我的父母深更半夜如此的哭天喊娘,那個時候只要肯去想辦法肯定不是隻有賴在酒店這一種方法,可是曾先生一家選擇了一個最最無賴的方法,他想用道德去綁架酒店。可是酒店有酒店的規矩,酒店要為自己酒店的客人負責,酒店對他們一家有道德就是對當晚酒店客人的不負責。

接著小編要贊一下我國住瑞典大使,我覺得大使先生說的也很對,無任怎麼樣都不能將一個暈倒的人丟下不管,這是一個國家文明的體現,曾先生一家的錯曾先生一家負責,他們違法也好違規也罷,瑞典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中國也絕對不包容,但是瑞典也不能將一個暈倒的人丟棄不管吧,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這一點瑞典一定要為丟棄暈倒中國公民這件事像我國道歉,不管那個中國公民是不是違法違規在先,我們僅僅要的是瑞典為丟棄暈倒中國公民這一件事道歉,而不是整件瑞典警察正常執法這件事。

最後小編建議我國應該將曾先生一家列入處境黑名單中。省的這樣的無賴一次次出國丟人現眼,一次次丟我們中國人的臉。

不對之處希望大家改正,,謝謝



A啟元全程港貨


對不起,我不會做出那麼丟人的事情……

如果帶父母出遊,就不會讓父母在旅館前臺呆一晚……

沒錢就不要出去丟人現眼了,好嗎?

爹媽有這樣的兒子,也醉了。還跟人家旅店鬧,跟警察鬧……。

既然都有病了,還在十幾度的大廳裡待著,不開個房間趕緊休息。

照顧你,那全旅店的客人的利益誰照顧。一家子自私自利、摳門帶拐彎兒的……。

據說,大使館還提出抗議,真是醉了……


好攝的老賀—旅遊人文


別人我不知道,我家肯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訂錯房我不敢保證不會錯,因為人生在世,有時候有疏忽正常,但訂錯後的處理方式我家肯定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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