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香港廉署ICAC掀起反貪風暴,它成立的背景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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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香港人口劇增,經濟發展迅猛,社會資源難以滿足市民需求。英國殖民政府無意對華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且樂見華人社區自治。社區服務的缺位給予黑社會可乘之機。市民為了及時得到政府的服務,只好走後門,於是各種賄賂的名堂產生了。

伴隨著大量移民湧入,政府連水電供應等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都無法應付,黑社會於是壟斷提供建造木屋及非法接駁水電等其他服務,獲取利益。而小老百姓對此並不反感,畢竟交了費就能夠獲得保護和服務,從理論上說,與向政府納稅獲得福利,並無實質上的區別。

香港廉署ICAC掀起反貪風暴,它成立的背景你知道嗎

仔細考察香港貪腐成風的原因,殖民政府的不作為和管制無力是產生惡果的直接原因,黑惡勢力的瘋狂滲透是造成貪腐的重要動因,警匪勾結終於成了不可避免的局面。

一個社會的環境是好是壞,有一個最簡單的評判標準,就是和廣大基層接觸最多的警察隊伍的廉潔程度。警察的工作對象一般是惡的、不完美的人或者事物,他們最容易受到汙染而走向邪路。好的政府會著力規範他們,好的機制會想盡辦法控制他們,在平衡他們的權力和義務的過程中維持社會的安定和秩序。

不幸的是港英政府當時看起來並不想下大力氣管理他們強佔的這片土地。警方的警力嚴重不足,無法為普通大眾提供正當的保護,黑社會暴力便完全深入了各個階層。他們不滿足於收取會費,開始敲詐勒索,為妓寮、賭場、提供保護,很快他們的力量滲入更廣泛的層面。民眾了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有三條路:要麼加入,要麼接受本地黑幫的欺凌,要麼組織自己的力量對抗。

情況就這樣變得越來越複雜,港英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解決問題的緊迫性,可就是未有全力打擊的行動,因為黑惡勢力此時已經於香港社會盤根錯節了,與許多人的生計息息相關。就這樣,久而久之,香港市民把索賄受賄當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對當局的腐敗十分不滿,各種抗議活動此起彼伏。而此時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思潮也在青年知識分子中激盪,英國殖民統治的合法性遭到了質疑,給港英當局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客觀地說, 港英政府在反貪汙問題上並非無所作為,早在1948 年就出臺了《防止貪汙條例》,其後數次修改補充,逐步擴大了調整範圍並加大了處罰力度,但仍未能避免6 0年代末70 年代初的大規模腐敗。

迫於各種社會壓力,港英政府於70年代初對貪汙問題進行了認真檢討:一是《防止貪汙條例》本身有重大缺陷,內容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對起訴條件的規定過於嚴格,不利於對貪汙問題的嚴查。

二是反貪機構的設置存在不合理,反貪汙的責任由警察隊伍承擔,而當時警察中的貪汙最為嚴重。但是由於英國法律制度的影響及一些實際困難,關於反貪機構獨立於警察隊伍的意見被否決。

這次檢討取得了積極的成果,首先就是在1971年出臺了《防止賄賂條例》,它的結構更為完整、條款更具體明確、適用範圍更廣、處罰更為嚴厲,特別是其中關於“擁有無法解釋之財產”的界定和處罰,突破了無罪推定原則的限制,成為日後懲治貪腐最具威力的殺手銅。

同時將警察隊伍中的反貪汙機構在組織上提高了等級、擴大了編制、強化了職能和權力。這使得此後兩年多時間的反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未能遏制貪汙發展蔓延的勢頭,其辦案表現也被外界譏諷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效用成疑。

就在這個時候,香港爆發了一個在香港法制史乃至香港政治史上留下了重重一筆的“葛柏案”,開啟了香港反貪治腐的契機。

香港廉署ICAC掀起反貪風暴,它成立的背景你知道嗎

葛柏本為警隊外籍高層,職級是總警司(相當於大陸的一級警監),他在六七暴動期間表現出色,曾獲英女皇嘉獎,1971年12月出任九龍區副指揮官一職,是九龍區警方的三號人物。

早在1971年葛柏案便初見端倪了。當時加拿大有關部門遇到了一件怪事——有一筆存在加拿大某銀行1.2萬加元的存款,戶名是“卓柏”,戶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和香港同屬於英聯邦地區,當加拿大有關方面得知這個神秘人實際是香港警察時,對這筆存款的來路產生了懷疑,便通過英聯邦內部途徑將此事通報給香港政府。香港政府開始對他暗中展開調查。

作為警隊系統的高級警官,葛柏得到了消息後,採取了很多反偵查手段。為了逃避懲罰,葛柏心生一計,準備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體力衰退為由申請退休,以期及早脫身離開香港。

由於證據不足,反貪部最初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香港反貪部門也意識到,只要葛柏退出警界,專案組的阻力會減小,破案的可能會大大增加,因此批准他將於1973年7月退休。

1973年上半年葛柏再次提出申請,要求提早多一個月在1973年6月退休,企圖在警方搜得足夠證據前離開香港。

葛柏退休在即,當時的警務處處長薛畿輔決定先發制人,立刻將其停職。並首次引用港府在1971年5月制定的《防止賄賂條例》,於1973年6月4日要求葛柏在七日內解釋鉅額財富的來源。

在申請葛柏停職批准當天,專案組對葛柏展開了搜查,結果在其汽車以及寓所內搜出三本賬冊以及一批與財富有關的文件。這三本賬冊總共有200多頁,顯示葛柏受賄的範圍遍及香港、九龍、新界各區及離島,向他的行賄的行業林林總總包括各種黃賭毒館所。經過清點其受賄所得,發現葛柏來歷不明的財產逾430萬港元,相當於他在警隊任職21年來所得收入的六倍。

這個數字令所有的辦案人員驚呆了。430萬港元在當時是一筆極大的財富,能在上世紀70年代的香港擁有這麼大數字的鉅額財富,絕對算得上超級大富翁了。

處在調查風暴中的葛柏明白,如果自己繼續呆在香港,只能束手就擒。6月8日,正接受停職調查的葛柏,運用自己的職權從啟德機場乘坐飛機,經新加坡潛逃英國。踏上英國的土地後,葛柏長出了一口氣,認定自己是徹底地安全了。

葛柏潛逃的消息被各大媒體報道後,其職務受賄四百多萬的消息也被捅了出來,輿論大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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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巨大的壓力,總督麥理浩爵士不得不採取行動。6月13日,他下達了一道手令,委任香港高級副按察司(相當於副檢察長)百里渠主持一人調查委員會,分別就葛柏潛逃和香港的貪汙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接受任命後,百里渠馬上行動,在最高法院召開閉門聆訊,傳召多人作供。7月4日,他親自到港督府向麥理浩遞交了關於葛柏潛逃的報告書,這便是《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一次報告書》。報告書詳細交代葛柏潛逃事件細節,以便當局儘快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和對葛柏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在完成第一份報告書後,百里渠旋即著手草擬第二份關於香港貪汙問題和相關法例的報告書,並歡迎群眾提交意見。

在百里渠撰寫報告書期間,輿論要求港府儘早緝拿葛柏歸案之聲不絕,可是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內有關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致使香港方面無法引渡葛柏受審,激起輿論公憤。

在1973年的8月26日,大批學生和市民開始上街遊行,打出了“反貪汙、捉葛柏”的大幅標語。警方事後卻控制了部分參與集會的人士,引發不少市民在9月16日再舉行“貪汙有罪,集會無罪”的示威來聲援。運動迅速由學校走向社會,一場動盪風雨欲來。

10月11日,《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出爐,百里渠在報告書中言辭激烈地批評政府部門貪汙問題普遍,警方反貪部時時受到內部掣肘,且本身也有貪汙的嫌疑,最終導致市民對港府失去信心。

報告書還指出要加強反貪腐力度,迫切需要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腐機構,

“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汙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汙”。

百里渠的第二份報告書得到了社會輿論普遍支持,麥理浩總督給予了充分肯定。10月17日麥理浩向立法局正式提出要設立一個直接向港督負責且獨立於政府的部門,以便專門調查貪汙案件,這個部門就是日後名頭極大的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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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其英文名大家都知道,就是ICAC(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譯為反貪汙獨立調查機構。

廉政公署建立後,有關葛柏的檔案,迅速從警務處反貪部門轉至了廉政公署。他們以強硬手段處理這起震驚輿論的貪汙要案,在英國警方協助下,葛柏於同年4月29日在當地被逮捕,並且在1975年1月7日由廉署人員押解引渡返港受審,最終繩之以法,被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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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同時也是廉署建立之後經辦的第一個案件,它消除了社會上批評廉署“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說法,贏得了市民的肯定。當年的主審法官楊鐵梁說:

“我們第一次打倒一隻‘大老虎’,這是個好的開始,那個信息是:無論中國人、西人、高級的低級的也好,只要是犯了貪汙罪的,我們都會捉。”

這段事蹟在香港晦暗的殖民歷史裡值得大書特書,它傳遞出了高官貪汙照樣伏法的信息,使得反貪的進程向前邁了一大步。時過境遷,香港年長一輩也許仍記得葛柏案,當時給他們所帶來的思想上的震撼是極大的,他們應當記得,廉署為澄清社會環境所做的雷霆第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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