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鹽池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來源:寧夏日報


為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發揮警示震懾作用,鞏固專項治理成果。鹽池縣紀委監委將近期查處的3起扶貧領域典型違紀案例進行了通報。

1.鹽池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規避招標的問題。2015年在鹽池縣整村推進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時任縣扶貧辦主任路關代表縣扶貧辦於2015年6月8日分別與固原市水利勘測設計院、廣州南方測繪儀器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簽訂了設計費為16.39萬元的建設工程勘測設計合同和勘測費為13.66萬元的建設工程勘測合同。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5日,時任縣扶貧辦副主任丁振寧和項目規劃股股長常海波代表縣扶貧辦與寧夏圖新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簽訂了三份監理費用分別為11.9690萬元、12.1282萬元、5.36萬元的監理合同。路關、丁振寧、常海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將需進行招標的勘測設計、監理項目化整為零,且代表縣扶貧辦與相關企業簽訂合同規避招標。2018年6月21日,路關、丁振寧、常海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大水坑鎮紅井子村下青石峁組組長劉旭東違規收回“雙到扶貧”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2012年至2015年,劉旭東向大水坑鎮紅井子村下青石峁組張應斌、劉生民等七戶“雙到扶貧戶”收回“雙到扶貧”專項資金1.65萬元。劉旭東用此筆資金支付自然村會計、出納工資和其他費用3000元,剩餘1.35萬元按自然村人口數平均發放給村民。2018年8月6日,劉旭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花馬池鎮佟記圈村黨支部書記王向東失職失責等問題。2016年3月8日,王向東明知其子在耕地上違規建房卻未予以制止;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15日、2010年5月10日,經王向東籤批,三次將集體土地補償提留款11.9608萬元以他人土地補償費的名義領取用於支付其它開支;2012年12月24日,王向東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情況下,將花馬湖建設項目補償佟記圈行政村綠色企業24萬元、補償哈巴湖管理局原城南林廠的林地25.65萬元,共計補償金49.65萬元中的40萬元轉入花馬池鎮互助社資金賬戶;2017年5月,王向東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村民在哈巴湖自然保護區內建設生豬養殖圈舍25座、灘羊養殖圈舍6座以及其他配套設施。2018年8月5日,王向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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