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機構改革中,縣發改局下屬價格認證中心和物價監督檢查所怎麼改革?

中條山下6


價格認證中心和物價監督檢查所是發改系統下屬的二層職能局——物價局的二層機構。前者一般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價格的認證;後者很多地方後來都改成物價監督檢查局,主要負責市場物價的檢查、明碼標價監督等事項,因為具有執法職能,機構性質先後都改成了參公。本輪機構改革,全國自上而下都將發改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歸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職能的劃轉,物價局及其所屬的價格認證中心和物價監督檢查局都相應劃轉到了市場監督管理局。

劃轉後,價格認證中心保持事業屬性不變,影響不大。由於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不再允許事業單位掛“委、辦、局”的牌子,物價監督檢查局(所)部分職能或將併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然後剝離其執法職能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其它執法機構整合,統一組建新的綜合執法機構,行使市場監督執法職能。職能整合後,其人員隨同職能劃轉進行分流安置,參公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變,其它人員按照編制性質定編定崗,逐步梳理體制機制,直至完全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物價部門現在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能夠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不會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過多幹預市場價格,進行所謂的控價、調價,物價職能部門的作用正在減弱,機構改革勢在必然。未來,物價部門將更多把精力投放在反壟斷上,確保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價格穩定。




80後小公


價格認證中心和物價監督檢查所整合職能劃歸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人編共同劃轉,參與市場監管局的事業單位改革。

在上一輪機構改革中,物價局成為了發改委的掛牌機構,其下屬事業單位也隨之成為了發改委的二級機構。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將發改委(物價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執行市場綜合監督管理。並組建成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統一行使市場領域內的行政執法權。

根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三定方案”,以及獲批的29個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都是統一對應,將價格監督檢查職能進行了劃轉。

價格認證局或者中心,是原物價局、現發改委的二級部門,為了與社會中介進行區分,有的地方設立了事業局,有的地方在物價監督檢查局掛牌。其職能是提供認證和鑑定服務,協調、處理價格糾紛,進行爭議價格裁定和價格認定、公證性判定等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評估人員進行審查認定和管理。

價格監督檢查局的職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監督檢查並進行應急處理工作。

從價格認定局和價格監督檢查局的職能來看,都是負責價格監督檢查領域的工作,因此,這兩個部門,都是要劃轉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

從《三定方案》來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置了“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對應省級市場監管局也行進了同樣的機構設置。

市縣改革草案中,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行政部門。價格認證局、價格監督檢查局職能整合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後,參與市場監管局下屬事業單位改革。縣級不能設立部門管理機關,也不能設立“事業局”。從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情況來看,暫時會將價格認證和監督檢查職能將合併成為市場監管局的內設機構,或者改為中心,成為下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進一步改革,會將其承擔的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劃歸市場監管局機關承擔;將行政執法職能劃歸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中心,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能;中介服務職能推向社會,公益服務職能參與市場監管局其他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綜合改革,共同成立“市場監管綜合服務中心”。職能整合後,人員會隨同編制,整合到執法中心或者服務中心。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已經參公的人員身份待遇保留,其他人員和新進人員一樣,都成為普通的事業人員。


職言管語


需要建立仲裁機構,可以認證價格和物價,處理經濟糾紛等


ob視角


把兩個部門有疊加功能的業務整合在一個部門內,看看哪個部門業務涉及的廣,涉及業務量少的併入到業務量大的部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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