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內蒙:獎勵實施綠色清潔生產工程 推動綠色製造“領跑者”

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委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徵求有關部門、各盟市和部分重點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指出:2020年太陽能電池組件產能達1000MW 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新能源設備。緊盯國際國內儲能技術革新,引進大容量儲能技術產業化應用項目,培育新產業。壯大太陽能電池組件製造產業,提升大型光伏電站設備自給率,推進光伏全產業鏈建設,到2020年,太陽能電池組件產能達到1000兆瓦。支持發電企業與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合作,提高風電設備製造企業產能利用率。

實施綠色清潔生產工程。推動綠色製造,支持企業建設綠色工廠、綠色礦山、開發綠色產品、打造綠色供應鏈。對標能效“領跑者”,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動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廢綜合利用、餘熱餘壓餘氣資源回收利用,構建循環產業鏈,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範企業、示範園區和示範城市。

內蒙:獎勵實施綠色清潔生產工程 推動綠色製造“領跑者”

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進一步發揮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作用,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成為國家級、自治區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

(二)對區內各類創新平臺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在我區實現產業化應用且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技術成果研發投入的20%給予創新平臺最高500萬元獎勵。

(三)對區內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並實現產業化應用的,按照技術轉讓實際支付費用(依據轉賬憑證)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2億元以上,且填補國內空白的新興產業製造類項目購置關鍵設備的,按照購置金額的5%進行獎補,單個項目獎補最高2000萬元。

(五)對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推廣目錄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自治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對啟動評價品種以受理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申請或備案臨床試驗為節點,先行補助30萬元,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給予不低於總投入20%後續獎補,單個品種獎補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進入蒙藥配方劑、中藥配方顆粒生產科研臨床試點的企業,給予不低於總投入20%、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150萬元。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70萬元。

(八)對工信部、自治區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九)對新入選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入選自治區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擇優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擴大工業有效投資

(十)對投資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按照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的在建、新建項目投資額可合併計算。

(十一)對在建、新建的投資規模5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以項目銀行貸款額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額為基數,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利息總額的50%。總投資規模為5-10億元之間的,貼息1年;10-20億元的,貼息2年;20億元及以上的,貼息3年。同一企業的在建、新建項目可合併計算投資規模和銀行貸款額、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額。

(十二)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製造業項目,擇優按項目總投資額的1‰給予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三)自2018年起,對工業園區畝均投資新達到500萬元/畝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畝均投資每增加50萬元,按每畝5萬元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四)設立自治區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園區產業升級、節能環保等建設。

(十五)籌備設立自治區產業轉型發展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工業重點項目建設。

三、支持企業做強做優

(十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總部落戶我區的,經認定後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十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八)對自治區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十九)從2018年起,對上一年度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範圍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可同時享受地方同類獎勵)。

(二十)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的,依據考評結果擇優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二十一)對認定為自治區級工業園區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二)申報成為國家級開發區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三)對首次獲得中國工業大獎、中國工業設計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加快“兩化融合”發展

(二十四)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二十五)對上一年度購置使用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按設備購置款的10%、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對一次性購置使用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且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款20%、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助。

(二十六)對獲得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新認定智能車間(數字化生產線)、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二十七)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五、強化要素保障

(二十八)對新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中型新興產業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二十九)凡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新興產業項目需要供應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內採取彈性年期出讓,也可以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在出讓土地時可按自治區實施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政策的規定確定出讓底價。

(三十)在蒙西地區,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用電量1億千瓦時及以上的企業,實施階梯電價,用電量越大電價降幅越大。現有企業用電量與在建、新建項目投產後新增用電量合併計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