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接收,各级党组织需要做些什么

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党支部应该做这些:

1.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

2.经过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召开程序要合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3.党支部大会最后决议要填写进《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4.经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思想工作。

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应该做这些:

1.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志愿书》。

2.接收党支部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支部大会决议)后,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里。

3.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并将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注意: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四昂及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是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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