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 「重磅」證監會公佈1號禁入決定,華澤鈷鎳董事長王濤被終身禁入

2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2018〕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對華澤鈷鎳(000693)董事長王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副董事長王應虎和財務總監郭立紅分別採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重磅」證監會公佈1號禁入決定,華澤鈷鎳董事長王濤被終身禁入

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王濤,男,1981年4月出生,時任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澤鈷鎳)董事長,住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

王應虎,男,1958年9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副董事長,住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

郭立紅,女,1966年12月出生,時任華澤鈷鎳副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住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

經證監會查明,華澤鈷鎳及王濤、王應虎和郭立紅存在以下四大違規行為:

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華澤鈷鎳未在相關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

二、華澤鈷鎳將無效票據入賬,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三、華澤鈷鎳2015年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報中披露星王集團與陝西華澤簽訂代付新材料項目建設款合同及華澤鈷鎳為星王集團融資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華澤鈷鎳2015年未及時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報中披露華澤鈷鎳為王濤向山東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萬元提供擔保的情況。

證監會指出,華澤鈷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王濤為華澤鈷鎳實際控制人之一,擔任華澤鈷鎳董事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應虎擔任華澤鈷鎳副董事長和星王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立紅多次在審議華澤鈷鎳涉案定期報告的董事會書面確認意見書上簽字同意,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事後,王濤等人在聽證及申辯中提出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情節輕微等,但均被證監會駁回。證監會認為,王濤作為華澤鈷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和董事,華澤鈷鎳所有涉案違法行為王濤均主導、參與或指使他人實施,主觀故意明顯,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嚴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王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二、對王應虎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三、對郭立紅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在1月30日,華澤鈷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華澤鈷鎳及18名責任人員已分別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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