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杭州母女12年未曾謀面,女兒將母親訴至法院要撫養費!庭後,母親一句話讓女兒愣住了……

因母女間多年的隔閡和疏離無法化解,女兒將12年來未曾謀面的母親訴至法院,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至其能獨立生活為止。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但離別之際母親讓法官轉告的一句話,給女兒心中留下了遺憾。

爸爸離世後生活困難

女兒將媽媽訴至法院

小美2003年出生,目前是高中生。4歲時,小美父母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美由爸爸負責撫養教育,媽媽支付每月300元撫養費。之後,爸爸常年在外打工,小美主要跟隨爺爺奶奶生活。

二八年紀,碧玉年華。16歲本該是花一樣的年紀,可是小美卻因家庭變故早早品嚐了生活的苦澀。去年12月,爸爸因意外死亡,小美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學校支出。回想起已經十二年未曾謀面且未支付過撫養費的媽媽,2019年10月,小美將媽媽訴至法院。

杭州母女12年未曾谋面,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抚养费!庭后,母亲一句话让女儿愣住了……

案件受理後,法官認真研究案情,通過多方打聽了解小美的生活、讀書現狀。同時,瞭解到媽媽早已再婚並養育了兩個子女,夫妻倆收入不高,還揹負了14萬多的債務。小美媽媽極力否認“從未支付過撫養費”一事,稱她在小美爸爸死亡前,一直按時轉給他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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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母女兩人的說法會有如此大的出入?安排兩人見面是找到答案的關鍵。畢竟,母女兩人12年來從未見過一面。

12年後再見母親患癌

法官:親情不應缺席

“單親家庭的孩子往往很無辜,父母離婚是清淨了,但孩子仍然生活在父母恩怨留下的戰場裡。”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尤其要注重情理法結合,最好以調解喚醒母女親情。

調解當天,母女兩人很冷漠,幾乎沒有互動。在法官的循循善誘下,才得知小美爸爸生前有按時接收小美媽媽轉來的撫養費,但從未向小美提及。同時,小美媽媽稱,她曾在小美爸爸死後給小美轉過12000元,當做是一次性支付小美成長至18週歲的撫養費。但按照杭州的生活水平,這筆錢不足以支持小美未來兩年的生活和學業支出,對母親心懷怨念的小美故意隱瞞了這個事實。

“作為夫妻的情分盡了,父母的身份卻是不變的。孩子沒有爸爸又未成年,很需要母親的支持和關心;為人子女也應該嘗試去理解父母的難處與辛苦,法律面前要誠信。”通過耐心細緻的調解及法治教育,小美媽媽表示願意將小美的撫養費調整至每月800元,本案至此看似順利和解。但就在調解協議簽完的那一刻,媽媽將法官悄悄叫到法庭外,希望事後幫忙轉告小美一句話,這句話聽得法官內心一顫。

“小美,你媽媽讓我轉告你,她現在已是胃癌中期,希望有朝一日你能諒解她。”本來面無表情的小美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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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第十八條規定,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本案中原告父母離婚時間是2007年,當時雙方協議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而2018年度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9471元,平均每月2456元,尚在讀書的小美還沒有經濟能力。根據上述情況,被告原來給付的撫養費目前顯然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被告再婚後養育兩個孩子,尚有14萬多債務未履行,身患癌症。根據上述情況,被告負擔能力有限,顯然應酌情降低撫育費。法官表示,如果在調解過程中,小美的媽媽能夠告知病情,小美可能會撤回起訴。但事已至此,調解協議無法更改,加之小美的媽媽也願意承擔今年10月份起的撫養費,因此,只能成為法官的一種“遺憾”。

通訊員 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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