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市城管執法局將開展“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
範圍
對校園周邊違章建築、亂堆亂放、佔道經營、流動商販等;
對所屬領域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對遊樂設施、電梯、起重機械、自維採暖鍋爐、供暖壓力管道、氣瓶等高風險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對所屬領域冬春山林防火進行安全防範和專項整治;
對局管公園、廣場、遊園及露天市場等公共聚集場所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進行專項整治。
背景
為深入落實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總體部署,針對冬春兩季各類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及季節性特點而展開。
要求
從嚴從實從細抓好查隱患、防事故、保安全,夯實工作基礎,著力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目標
“發現一起,掛賬一起,治理一起,銷賬一起”,通過反覆查、查反覆,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確保長效管理落地生效,加快實現城管執法系統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全力遏制系統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為保證此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該局下設6個專項檢查組,採取隱患掛賬銷號的方式進行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檢查指導、監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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