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好“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纪实

背景说明

南宁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行“限塑令”的贯彻实施开展公益诉讼行动 “回头看”,筑好公益保护围栏。

“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在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上述重要批示。

结合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自治区党委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针对该县是否存在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案件线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

走访阶段

7月至8月期间,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走访马山县的几个乡镇,该院的检察办案人员发现一些乡镇的集贸市场、超市等个体经营户存在使用超薄塑料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塑料垃圾污染危害。

7月3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走访马山县白山镇农贸市场,检察干警给个体经营者发放问卷调查表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好“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纪实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好“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纪实

7月3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走访马山县周鹿镇市场,检察干警走访个体经营者作询问笔录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访市场调查个体经营者塑料袋的使用情况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好“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纪实

7月4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马山县乔利乡市场走访调查个体经营者塑料袋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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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

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限塑令”,具体内容主要有: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配套政策

根据联合国相关报告显示,塑料袋的危害俗称“白色污染“,危害巨大。全球所有塑料制品中,大部分被填埋或散落在环境中。而塑料制品在土壤中可能200年也无法降解,还可能污染水体,甚至扩展到海洋,造成海洋污染。2018年4月1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颁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公告中,将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态废物列为禁止性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为进一步维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就是要强化对塑料制品的管制,避免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成效显著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马山县一些乡镇的集贸市场,零售商家违规使用、零售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了诉前检察建议。为将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该院主动到有关行政机关多次协商、座谈,一起共同面对“限塑令”治理所面临的困局,建议该行政机关疏堵结合,扎实推进治理工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 “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共筑“围栏”保护公益。

8月20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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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跟进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零售商家、集贸市场的违规使用、零售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走访,排查。对零售商家、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有偿提供或零售不合格的塑料袋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马山县电视台联合对该县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零售批发商进行跟踪监督“限塑”整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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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统筹协调、督促履职,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达到最佳的社会治理效果。目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全县的商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展开执法检查,对全县的乡镇商家、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印制和发放了“限塑”宣传海报30份,宣传标语300份,倡议书3000份,与个体经营者签订“限塑”责任书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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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中心位置的电子大屏幕进行“限塑”整治内容的24小时滚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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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商场的电子屏幕进行“限塑”整治内容的不间断滚动播放进行宣传、引导

在马山县会鼓广场的电子大屏幕进行“限塑”整治内容的24小时滚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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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跟进监督,针对该县有关行政机关在“限塑”专项整治活动中,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效果展开了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目前,行政机关已经针对2户批发商和销售较大的零售商进行统一印制价格标签进行标价销售,与全县50余家零售销售商集体约谈,当场签订《“限塑”责任书》。对农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政机关将予以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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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负责人对“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坚定的支持和承诺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与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联席研讨会,达成“以点带面”的治理共识,通过积极将马山县城所在的“新兴农贸市场”打造成文明规范市场的示范点。一是在农贸市场主要出入口醒目设置“限塑”提示牌;二是在市场内提供塑料袋的摊位前设置塑料购物袋标价牌;三是依托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限塑”整治活动内容,营造舆论氛围;四是宣传不合格塑料袋危害人体和环境的科普知识;五是在市场档口集中的区域安置摄像头,监管相关个体经营者是否违规使用塑料袋的行为。

此次“限塑”专项行动是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发起的,是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吹响了号角。通过此次“限塑”专项行动,不仅整顿了市场不规范使用塑料袋的乱象,而且通过整治和宣传让商家和消费者提高了环保意识,为后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建设“壮美广西”,防治污染筑好“围栏”。

在马山县检察院、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限塑”整治工作推动下,率先打响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前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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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农贸市场的电子屏幕进行“限塑”整治内容的不间断滚动播放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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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0月25日至11月12日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2019年“限塑”专项整治行动。此次“限塑”整治范围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主要对辖区内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特别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或回收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清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南宁市于2018年1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阶段目标:2018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19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垃圾分类收购体系和终端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源自广西日报新媒体、南宁新闻网新媒体团队报道

THE END

审核:韦绍群

监制:王宏璇

马山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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