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重拳出擊嚴打“買賣分”,陽江這5名“分蟲”落網

為嚴厲打擊“買賣分”的違法行為,陽江公安交警持續開展精確打擊行動。經過全面摸排、蹲點偵查,於近日抓獲了5名“分蟲”。

2019年11月,公安民警在交警支隊門口及二樓違法處罰大廳巡查時,發現有一團夥有組織駕駛員買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行為。經過前期的排查工作,民警已經摸清了該團伙的交易方式、組織架構、活動模式等信息,隨後於12月初對這一團夥進行全面收網。民警現場說法

經查,曾某某早前通過“陽江吧”主動加上了中介人員陳某某的微信,但兩人幾乎沒有聯繫,曾某某隻經常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陳某某發佈一些買賣駕駛證分、轉賬記錄的圖片。但由於最近經濟緊張,曾某花便主動聯繫陳某某出賣其本人駕駛證分,雙方約定價格為9分820元。

兩人談妥後,決定於12月3日下午到交警支隊二樓處罰室進行“交易”,由陳某某提供需扣分的交通違法車輛信息給曾某某後,曾某某填寫信息處理兩臺車輛的交通違法。據陳某某供述,需扣分的違法車輛信息是其通過微信代辦群裡微信好友“接單”而來。與此同時,目標人員施某某、胡某某、張某某等人也步入民警的偵查範圍,他們也正以相同的方式“買賣分”、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

於是民警迅速出擊,一舉抓獲5名涉嫌買賣分的違法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買賣駕駛證記分對施某某、陳某某、曾某某、張某某等4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8日並處罰款500元,對胡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法律鏈接

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辦案”,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全媒體記者】楊世華

【通訊員】黃灩菲 付強

【作者】 楊世華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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