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失信未償還債務是終身嗎?

我命由我不由天135440755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第一種情況,權利人訴侵權人獲得勝訴,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兩年內提起了強制執行申請並立案,從此以後對於侵權人的追究是終生的,除非權利人主動放棄。

經常遇到的問題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在半年的有效期內,沒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者被執行人乾脆玩失蹤(如青島即墨的老賴武鑫),執行局有可能對案件做終本處理(終結本次執行),這個終本,通俗地說就是執行程序的暫停。案件終本以後,法院執行局仍會監控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發現有財產可隨時恢復執行,當然瞭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行蹤和財產線索,也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另外,對於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也不會解除。所以在目前的形勢下,老賴們不要以為賴過了半年的期限就沒事了,今後的路還長著呢。

這是最多的一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權利人訴侵權人獲得勝訴,但是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權利人沒有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則權利人的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此後權利人再提起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可能受理並立案,但是如果侵權人提起逾期抗辯,則執行局經審查認為抗辯成立的,會裁定不予執行,從此以後,權利人的這個權利(強制執行的權利)也就滅失了。

第三種情況,侵權發生後,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一般是三年,最長二十年)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則今後再 提起訴訟要求維護自己的權利,法院可能受理,如果被告提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會予以審查,如果屬實會駁回 原告起訴,從此以後原告的這個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最後小結一下:

對於債權人來說,該走的法律程序要走下去,不要因為被執行人暫時無財產或找不到就輕言放棄

對債務人來說,賴得了一時賴不了一世,判決早晚要執行到位,除非自己覺得付出一生東躲西藏的代價不算大。


淮北日月升


沒有能力還清債務,失信被限制消費是終身的嗎?

被債務人依法起訴,法院判決下來之後,想要消除黑名單,就必須把所欠的債務都還清(包括本金及利息),債務還清之後,黑名單自然就解除了。


如何解除黑名單:

1、還清本金和利息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和申請執行人商量著把錢還清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確認已還清欠款。這個時候需要欠款人再申請刪除黑名單,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後,黑名單就解除了。

3、未發現可執行財產

也有個別“老賴”,的確是生意失敗破產,在財產方面確實已經無力進行償還,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在執行的時候,也會遇到一些困難。也有些當事人確實是努力還錢,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實在是償還不起龐大的資金。針對這幾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被其認定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得以退出“黑名單”。


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雖然可以免受失信懲戒,但仍然不能有《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中所列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高鐵、飛機,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老賴查詢


“失信被執行人”是有期限規定。

根據《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所以,兩年是原則,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同時根據規定,符合條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內刪除失信信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種是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況。

根據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目前,無財產可供執行屬於客觀無法執行情況,也是執行最為常見的情況,所佔比例將近50%,但是很多法院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卻未依法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作為被執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刪除失信信息。


葉律師


對老賴不能仁慈,否則老賴會越來越多。


用戶1331863399973


失信未還款,而且上徵信,肯定伴隨終身!先把所有的款項全部還上,用5年時間洗白。無債一身輕!


zengyuekun


終身必還,死後兒女繼承。


用戶5787953284585


儘快履行完法院判決書法律義務後自然就解除失信了!


老王老矣


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按法律規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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