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發生以來,
全國上下口罩資源緊缺,
而此時竟有人趁“疫”實施詐騙。
3月3日,
福鼎檢察僅用1日
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
一起涉疫情詐騙的刑事犯罪案件。
2020年1月30日至今,犯罪嫌疑人人周某某多次在快手軟件上發佈出售口罩的信息,後添加被害人微信,其在明知沒有口罩來源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騙取被害人何某某、劉某某等人錢款,共計騙取8501元。詐騙所得錢款其均用於日常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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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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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共捐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那麼怎麼才能避免被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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