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江西下發通知!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獲返還…

為著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增長,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有效減少失業、穩定就業,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近日,省人社廳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擴大企業穩崗返還受益面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以下簡稱: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規定的企業裁員率,由原來“低於統籌地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總數的20%。裁員率等於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企業申請時不再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取得,具體經辦流程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399號)要求執行。

延長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穩崗返還(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享受期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和一般企業穩崗返還中的一項。

優化困難企業認定

(一)範圍和條件。困難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江西註冊落戶,2019年以來持續開展生產經營,未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3.截至提交申請前一個月應已連續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12個月以上(按規定免繳失業保險費的期限視同繳費)。

4.受經濟形勢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2020年連續3個月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虧損的、或連續3個月以上利潤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內虧損月數達6個月及以上。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企業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二)認定程序。困難企業認定按照失業保險參保地管理進行,認定程序具體包括企業申請、部門受理、聯合會審和公示認定四個步驟。

1.企業申請。企業可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或到統籌地的人社等部門領取並填寫《困難企業申請認定表》,並需提供以下資料:

(1)認定條件中的第4點對應時期和上年同期的主營業務生產經營及財務報表;

(2)與企業工會組織商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方案及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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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困難企業申請認定表

江西下發通知!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獲返還…

2.部門受理。企業統一報送統籌地人社部門受理並進行初審,在受理截止日期後5個工作日內擬出初審企業名單,並分送相關部門審查。受理時間:自文件下發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數據進行核查後集中報統籌地人社部門受理。

3.聯合會審。按照積極穩妥、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審查的原則,對照認定條件和部門職能,利用部門資源,充分運用部門信息系統,應用大數據進行分析審查複查,儘量減少企業提供證明材料,並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部門審查複查意見。對因情況複雜、數據資料不全等難以認定的,可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審會審、實地調查核驗,並作好相關紀要作為依據。

4.公示認定。經審查複查後的企業名單,由統籌地聯合工作組辦公室進行復核彙總、定期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全面推進網上辦理

各地要加快推進企業穩崗返還網上經辦工作,繼續使用失業保險服務平臺經辦企業穩崗返還網上申報業務,通過數據比對獲取相關信息,減少企業證明材料。要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儘快實現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核、公示全程網上經辦,讓“參保企業少跑腿、數據多跑路”,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主編:尚婧

審核:傅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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