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
德宏邊境管理支隊遮放邊境派出所民警
在巡邏過程中查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繳獲射釘槍兩支,子彈126發
民警:“你叫什麼名字?”
嫌疑人:“彭某某 。”
民警:“你是哪裡人?”
嫌疑人:“戶拉農場人。”
民警:“你從哪裡來?”
嫌疑人:“從旁邊山上來。”
民警:“剛才我們查到的時候,你帶著什麼東西?”
嫌疑人:“這個槍。”
民警:“幾支?”
嫌疑人:“兩支。”
民警:“還有呢?”
嫌疑人:“子彈這些。”
民警:“子彈有多少?”
嫌疑人:“子彈有多少,我不知道了,我沒有數過。”
民警:“這槍是從哪裡來的?”
嫌疑人:“從緬甸那邊買來的。”
民警:“多少錢買的?”
嫌疑人:“1500左右,1500一支還是2支,一支。”
民警:“買來幹嘛?”
嫌疑人:“買來原本說是玩嘛,玉米地裡有野豬那些玩一下。”
當天凌晨1點左右,德宏邊境管理支隊遮放邊境派出所民警在邦達邊境一線開展巡邏防控工作時,發現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神色慌張,在看到巡邏民警後便調頭想要離去。
巡邏民警見狀當即上前將該男子攔下。在對其駕駛的摩托車進行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車架上捆綁了槍支2支、子彈126發。
民警:“你知不知道非法持有槍支是不對的,違法的。”
嫌疑人:“嗯,是的。 ”
民警:“知道為什麼還拿著兩支槍還有那麼多子彈?”
嫌疑人:“沒有為什麼。”
民警:“後不後悔呢?”
嫌疑人:“只是想玩。”
民警:“查獲的槍彈都是他從境外買來的,剛從山上打獵回來,沒想到正好被民警查獲。”
經詢問,彭某某對攜帶槍支上山打獵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不購買、不持有各類非法槍支,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市民如發現涉槍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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