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詩(絕)七大禁忌 七個 避免
寫格律詩注意的七大禁忌:一忌新舊韻混用:二忌孤平;三
忌尾三連平(仄);四忌失對、粘、替; 五忌合掌;六忌換韻;
七忌直白。
一忌新舊韻混用:這是現代的一個規則,是指同一首詩中用
韻,或用舊韻(平水韻),或用新韻(中華 14 新韻),二者只能用
其一,不能新舊韻混用。
二忌孤平:所謂孤平,指一句中,除去最後一個韻腳字外,
只有一個平聲字,則為犯孤平。
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第三字是仄聲,除去第七個
韻腳字外,只有第四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
三忌尾三連平(仄):是指每句最後三個字都是仄聲或都是平
聲字,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最後一字是仄聲,就是尾
三仄;如果第五第六字是平聲字,就是尾三平。
四忌失對、粘、替:①失對:是要求一聯的上句與下句間的
有關字,平仄相反。如果相同了,就是失對。②失粘:是指要求
上聯下句與下聯上句間對應的字,平仄相同,即為粘,如果不
粘,就是失粘。③失替:要求一句內 2、4、6 字平仄交替。沒有
交替,就是失替。
五忌合掌:是指律詩中,三四句、五六句,其實是兩幅對
聯,如果一幅對聯,上下句意思相同,就是合掌。
六忌換韻:是指一首格律詩中,韻腳的字的韻部,只能在同
一個韻部中,如果不在同一韻部,就是換韻。所謂韻腳,就是偶
數句的最後一個字,如果第一句押韻,其韻腳也包括在內。
七忌直白:格律是要偏於雅緻文言,太過直白,就不是格律
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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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儘量避免
一避免重字:是指一首詩中,儘量不要有重複的字,但是在
本句句式中除外。不過也有許多好的格律詩裡也有重字,儘可能
避免。
二避免擠韻:也稱犯韻、冒韻,是指在詩句中不是韻腳處過
多使用同韻的字,讀起來讓人拗口。
三避免撞暈:就是在不用韻的那句(白腳)(比如七絕的第
三句子)尾字也用了韻腳同韻母的仄聲字。
四避免重韻:一首詩中,用同一個字重複押韻,這個是幾個
避免中的較為重要的,切記。
五避免七律的三同頭(含三平頭、三仄頭):
六避免七律的三仄尾
七避免押韻單調:要求韻腳平聲要陰陽都用,如果出現了皆
陰皆陽,會出現陰陽失調。
創作七律詩禁忌有哪些?
我們在寫律詩須注意:
對仗。對仗的形式主要有工對、鄰對、寬對、自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錯綜對,但需注意“合掌對”,意思是上下兩句雖然對仗工整,但是所言雷同,寫律詩的時候尤其要注意避免。
典雅。這是相對遣詞造句而言,追求語言的凝練精緻,但如果我們沒有一定的詞彙量,無法極盡雕琢之能,那麼也要切忌以口語或四字語入詩。
此外,五言律詩與七言律詩在風格上還存在些許不同,五律貴簡樸而自然,七律貴雕琢而好典。關於用典一事,歷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禁忌以下幾點:
一、首句多入韻及鄰韻七律的首句入韻為正格,七律的這個特點與五律正好相反,五律是首句不入韻為正格。
我們看杜甫的《秋興八首》,每篇均為起句押韻,唐宋七律中也呈現這個特點。 近體詩押韻限制嚴,即一首詩裡,韻字要用屬於一韻部裡的,否則算出韻,不合格律。
也有一體,用鄰韻,稱“首雁出群式”(音相近的,如一東與二冬,四支與五微、八齊,等等,具體見鄰韻表)。
二、中二聯避免結構合掌
所謂格律詩潛規則,是指唐宋人不要求的,明清人所制定的規則,
因詩詞格律起源於唐宋,而唐宋人又不嚴格要求的,故稱為潛規則罷了。
結構合掌,不是指一聯中上下句的合掌,而是指律詩的相鄰兩聯尤其是頷聯、頸聯這兩個對仗聯之間的句法結構(語法成分)完全相同。結構的合掌,在創作中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尤其是初學者,往往都不注意結構的合掌。
當創作好後有人說結構合掌了,再回頭去修改,那麻煩會很大,修改起來也是十分困難的。
因此,在創作中,在構思時,就應該注意這個問題。儘量在中二聯,以及全詩中求變化。
至於結構的合掌,往往多在律詩的中二聯出現。也就是說,中二聯的結構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大的變化,給人感覺十分呆滯。
如《唐詩三百首》中杜審言的《和晉陵陸丞早春遊望》:
獨有宦遊人,偏驚物候新。雲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淑氣催黃鳥,晴光轉綠蘋。忽聞歌古調,歸思欲沾巾。
其中中二聯:
雲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淑氣—催—黃鳥,晴光—轉—綠蘋。
顯然,兩聯的結構是相同的,這就是律詩中結構的合掌。
在此詩中,中二聯四個句子的第三字,都可以看作是“詩眼”,相應的也犯了“摞眼”的詩病。
三、四平頭、四言一法
什麼是四平頭?
平頭一說,最先是沈約的八病說中的一忌,指聲律,如空海《文鏡秘府論》所舉的“芳時淑氣清,提壺臺上傾”:“芳時”與“提壺”同是平聲宇,屬一、六字同調,二、七字也同調,犯了“平頭”病。這在律詩講粘對中已不存在。
而清人指的“平頭”則不是這個意思。清人沈德潛在《唐詩別裁集》指出:“連用四地名,究非律詩所宜。
平頭,就是律詩中間對仗的四句皆用一類詞語起頭。
如高適的《送李少府貶峽中,王少府貶長沙》
嗟君此別意如何,駐馬銜杯問謫居。巫峽啼猿數行淚,衡陽歸雁幾封書。青楓江上秋帆遠,白帝城邊古木疏。聖代即今多雨露,暫時分手莫躊躇。
中間二聯的頭兩字:“巫峽、衡陽、青楓、白帝”,都是地名。紀昀曰:“平列四地名,究為礙格,前人已議之。”沈德潛也認為:又如:趙昌父《梅花》中間兩聯:
未至臘時須訪問,已過春月尚躋攀。
直從開後至落後,不問山間與水間。
兩聯各句開頭“未至、已過、直從、不問”均為副詞構成的偏正詞組,也是“四平頭”。也稱“四言一法”
再如:
冬日爐前能取暖,夏天樹下可乘涼。
春來花綻院中豔,秋至果熟樹上香。
兩聯中各句開“冬日、夏天、春來、秋至”均以季節詞開頭,亦為“四平頭”。
清人指的”平頭””顯然不是聲律的沒有變化,而是一種句式的合掌。律詩不但要忌諱上下句意思的合掌,還要忌諱上下聯句式上的合掌。
四、上尾
相鄰兩聯句子的開頭處語法結構相同,稱“平頭”,結尾處語法結構相同,稱“上尾”,兩者都在避忌之列。
上尾就是不押韻的白腳字尾句,若相鄰句(一與三;三與五;五與七)尾字同聲調,叫做上尾。
上尾有語法結構上的上尾,也有聲韻上的上尾。
上尾原意是指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到了格律詩成型的時代,這一規則實際已經被律詩格律包涵。但是,有一些評論家卻根據上尾的意義,進一步嚴格化為五言律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一聲調,推廣之,就是要求格律詩的相鄰兩副對聯出句尾字不得同屬一個聲調(比如上聲、去聲或者入聲)。
“避上尾”。就是在律詩中,出句的結尾一字分別使用上聲、去聲和入聲字,避免同調的仄聲字。如果不能夠做到,也至少在相鄰的兩聯不使用同調的仄聲字作結尾。
不押韻句子的尾字(白腳字),在聲韻選擇上除了要避免撞韻外,要注意兼用上去入三種仄聲字,避免白腳字全部為同一聲調。
特別要避免白腳字全部為上聲(上尾,詩病之一),否則也會影響聲韻的和諧。通過誦讀也可以體會到。
毛澤東的近體詩很講究聲律,他的多數律詩的出句韻腳,四聲交遞,
《長征》:
紅軍不怕遠征難(平),萬水千山只等閒。
五嶺逶迤騰細浪(去),烏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雲巖暖(上),大渡橋橫鐵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入),三軍過後盡開顏。
五、首字禁忌
七律首字依格律都是可平可仄,但並不意味可隨意安排。
如果八個首字中全部都用平聲或全部用仄聲,都會影響整首詩的聲韻之美。唐宋詩中極少有這樣安排首字平仄的,最好是八句的首字平仄44或35分配。
六、忌不分層次
中二聯不能孤立地看,我們得把它放在一首詩的整體中來處理。
七律的中二聯都寫景的例子也很多,但得安排好,一定得分出層次來。或一聯大景一聯小景,一聯近景一聯遠景,一聯動物一聯植物。還得注意結構的變化,給人一種揖讓錯落之美。
七、避免意象堆積
七言詩容量比五言要大,但並不意味著可以更多地堆積各種意象。
一個七言句中,一般最多安排2個意象,句中多用修飾語、動詞、虛詞、連詞等。否則就會顯得臃腫繁瑣,影響詩句的婉轉流暢。
八、忌重字。
唐代詩中並不重視重字,唐人詩句裡的重字現象隨處可見,不過宋代以後開始重視這個問題,清人更把重字當作嚴格的禁忌,
明清時人的唐詩評語裡,經常可以看見“某字出自唐人則可,於今人則不可”云云。
九、忌缺偶。
缺偶是指一聯內兩句用事不一,修辭方式不一。
例如: 蘇秦時刺股,勤學我便耽。 出句用蘇秦刺股的故事,對句卻不用典,這就是兩句不合,犯了用事不一的毛病。
十、直陳。
直陳是直說心意,毫無詩意。律句首先要有詩意,在表達上要注意委曲婉轉,含蓄籍蘊,不能率意直陳,明白如話,即使沒有其他毛病,也不能算是一個好的律句,這樣的對句,就可以稱之為直陳病。
十一、悖理。
又叫相反、落節。悖理病,即對仗兩句不是語意相承,上下一意,而是情理相違,相互矛盾。 例一: 菊黃堪泛酒,梅紅可插頭。 例二: 晴雲開極野,積霧掩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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