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關於規範藥品及醫用口罩銷售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關於規範藥品及醫用口罩銷售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關於規範藥品及醫用口罩銷售價格行為

的提醒告誡函


各藥品經營者(藥店):


近期由於受武漢冠狀病毒肺炎影響,我市醫用口罩及抗病毒藥品等商品存在不正常上漲現象。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切醫用口罩及抗病毒藥品價格上漲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法》、《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本市各藥品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積極組織合格的醫用口罩及抗病毒藥品貨源,滿足市場需求。


二、各藥品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藥品及醫用口罩價格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藥品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門店銷售藥品及醫用口罩,要做到價籤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自覺接受價格監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各藥品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造成藥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

2、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或不明碼標價的;

3、在標價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4、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5、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藥品經營者應按照本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範藥品、醫用口罩等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從重處罰,並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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