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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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4%,24%——36%區間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即雙方當事人能夠自主協商,超過36%的部分直接規定為是效力性無效。

你們約定的月利率達到百分之五換成年利率的話是60%,明顯過高,正規經營的話做什麼也達不到這個利潤除非就是週轉一下做個過橋資金,現在你們已經起爭執了。如果你的朋友之前沒有給過你任何本金和利息的話,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關於利息部分法院只能判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你朋友之前已經按照月利率5%還過幾期利息,就超過36%的部分可以要求你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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