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宸濤濤
法律規定,
探視權針對的是父母,
但您想見孩子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的癥結,
是女方為啥不願意讓探視,
如果是因為當時離婚時,
沒有做到好聚好散,
那要是現在再起訴要房子,
肯定只能加重彼此的怨恨,
而且走法律也未必一定能要回來。
如果離婚時已經做到好聚好散,
就是女方單純的不讓見孩子,
那女方不讓孩子見男方以及家人,
對孩子的成長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
但大前提是,
大人之間的恩怨,
不應該影響對孩子的愛,
男方應該跟女方坐下來,
好好談談,
明確傳達自己的意思,
並保證,
只是希望還能愛孩子,
不會對孩子說大人之間的恩怨是非,
其實父母都應該這樣。
更不能要求孩子站隊。
一切以離婚後還讓孩子更好地,
得到父母雙方的愛為前提,
讓孩子更好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