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把員工的年休放在這次政府要求的休息中合法嗎?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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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這種做法是合法的,因為有明確的說明。

其實我們看到通知時,就有說明,企業應帶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

也就是說,此次春節延長假期,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

如果年休假不夠怎麼辦,那麼再按照調休或其他方式進行。

但目前因為各地又再次延長假期到2月10日才能開工,所以對這個工資方面說的越來越明確了。基本上是按照以下步驟來進行。

一、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這次工作日總共延長了七八天,也就是說優先扣年休假。

二、剩餘的按照非因員工原因停工放假支付薪資,具體看各地政策,比如深圳,非因員工原因停工放假,在一個月內的,是支付全額薪資。

三、可能會有些企業安排調休的方式將放假補足。

總的來說,把員工的年休假放在此次要求的休息中是合法的,因為本身公司有權統一安排員工的年休假,所以不用再多想了,身體健康才是最主要的,畢竟還有那麼多醫護人員、警察都不能休假,還戰鬥在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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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您,是合法的。

以北京地區為例,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實際實施時,建議用人單位充分與員工協商,達成協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優先安排員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員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崗: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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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碰上這個疫情是誰都不想的,放假之前員工也知道什麼時候該上班的,員工年後還繼續想著回來上班,說明員工首先覺得公司不錯,想和公司一起努力拼搏的。

如果你員工的年休放在這次政府要求休息的時間裡,我個人覺得不妥,這個是特殊情況,換個角度去想,如果說公司有制度的前提下員工要求連休半個月,那麼公司也不可能因你改變制度的,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我個人覺得一間發展有前途遠景的公司它是有比較完善的管理體系,人性的管理與相互相誠的關係才能走得更遠,老闆把員工當家里人,員工就會把公司當成自己的家,如果形成這樣的關係,總比你拿什麼制度來管理好十倍,所以我個人覺得不管公司做出什麼樣的改革、變動、方向都要事先給員工知道,得到員工的支持,總比你孤身作戰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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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合適,延長假期按照休息日處理,3到9號按照停工處理。休假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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