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開發商要求交一萬保證金,要求購房者保證準時備案,準時籤貸款合同,請問這樣合法不?

J倒黴孩子


通常購房會簽訂一個認購合同,一般會約定購房定金,房屋坐落價格,正式簽約時間或辦理網籤備案時間,貸款等事項,定金在之後會抵扣購房款,認購合同的定金即可以達到保證的效果。

如果簽署認購合同,沒有交付定金或就定金進行約定,或在定金之外再約定有保證金,只要雙方同意,且保證金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內,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但合理的方式是將保證金作為定金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或在合同中增加定金的方式處理。

保證金應在合同中有約定,並按合同或協議履行。

特別提醒一下購房者。在購房時應查明開發商出售的房屋是否取得該樓盤的預售許可證,同一項目甚至同一期開發的樓盤,不同樓棟的預售許可都是不同的,購房者應當核對清楚。如果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莫律師


不合法,開發商這種行為是一種非法集資的行為,貸款是銀行批覆,開發商和業主都是不能左右這個審批程序的,現在開發商巧立名目收取貸款保證金,貸款批了肯定要退回保證金給業主,貸款沒批房子買不成也是要退給業主。

  根據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應當有保證金退還條款。按揭保證金是銀行向開發商收取的,不是向個人收取的若開發商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遼北小鐵


哥,有錢就買房吧。問再多不如實地走訪一次樓盤,你信中介,也覺得開發商坑。我說了,如果你通過我這邊買房,比開發商要高,比其他中介高的話,我差價雙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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