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商都县人民法院关于肺炎疫期防控期间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内高法明传【2020】17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布署,商都县人民法院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事项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商都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诉信访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商都县人民法院官网、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选择网上立案平台、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如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申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模块办理立案手续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商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请务必注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4、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5、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证据材料、提出信访诉求等,请及时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自2月3日起通过拨打0474-6914102值班电话查询。

具体联系方式:立案信访:6914102。工作人员:王文革15848452217。 王志远18748416410。执行局:6914113。工作人员:王世清 、张志华。其他工作联系方式:6914101。

邮寄地址:内蒙古商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编:013450

内蒙古移动移动微法院:登陆移动小程序内蒙古移动微法院。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

附网上立案流程: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申请立案”;

第二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选择受理法院,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第三步:添加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时,须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手续、证据目录及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图片,根据提示依次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第四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即可完成微信立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我的案件”中查询微信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商都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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