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是不是和國籍法有衝突?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冒出來一個《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來?

非常惶恐不安!

個人理解,這個算不算是多國籍?

中國人張三申請了美國國籍,然後入籍了美國,成為了美國人,按照中國國籍法,只能有一個國籍,那麼張三就不是中國人了對吧?

但是,如果這個《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實施以後,張三就可以申請一個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然後就順理成章的成為一箇中國的永久居民。

這樣一來,《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豈不是和《國籍法》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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