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辽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记者:魏建君)为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系统建设,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诊疗秩序。三级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安检工作,配备安检设备,对于急诊等区域要建立安检绿色通道,不得因安检影响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特别是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警医联动。加强舆情引导,规范舆情发布,做好信息上报,防止突发事件升级,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对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增加巡视密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纠纷分担机制建设,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全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分担责任风险。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应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安防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开展医院保卫力量的安防教育和培训,提升保卫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在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全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警务室,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院警力配置,在重点时段加强对发热门诊、重点区域巡查工作,增加医院周边武装巡逻警力,提高院区及周边见警率。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公安机关要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警情应急预案,并配好配齐相关防护装备,接到相关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有效保护医务人员,全力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